潮水退去,“后数藏时代”究竟如何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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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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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lawyer

文章转载来源: 肖飒lawyer

3月25日,湖北省公安厅发布了湖北省远安县公安局于日前破获一起“数字藏品”诈骗案的消息,某数藏平台运营公司11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金额达1200余万元,该案为湖北省首例“数字藏品”诈骗案。

“数藏玩家”,一个在2024年已经随着数字藏品热潮的退去而成为互联网时代无数眼泪之一的称号。当曾经的老友们都开始拥抱AI的新风口,无数仍投身于数字藏品行业的玩家开始陷入一种被时代抛弃的失落感中。今年年初,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构成诈骗罪的刑事判决,尚能在行业内引发轩然大波,而如今湖北某数藏平台的再度涉刑却在不少玩家中只剩下一句无奈的感叹:“唉,数字藏品,终究还是错付了。”

如今,仍在数藏平台上的玩家们就像被薛定谔放进盒子里的那只猫,在平台的最终结局揭晓之前,永远没人知道他们的未来状态是“一夜暴富”还是“一场美梦”。每个人都在担心自己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当潮水退去,看到浮现在面前那片冰冷沙滩上的,似乎终究还是“暴雷”二字。

失落的数藏玩家,何以被数字藏品“摧毁”

3月26日,也就是湖北公安数字藏品诈骗首案公布后的第二天,某自媒体发表了一篇名为《被摧毁的数藏玩家——31岁程序员因玩数藏送外卖还网贷》的文章,以一名某数藏平台的玩家为主角,声泪俱下地控诉了其在数字藏品热潮中掏空整个家庭两代人积蓄投资该平台,甚至还欠下十几万外债,最终不得不同时做几份兼职来填补窟窿的经历。最终,故事的主角无奈地感叹:“数字藏品沦为一场击鼓传花的投机游戏,就看谁跑得快了。”

而曾经红极一时的数字藏品究竟为何沦为“投机游戏”,无数的数藏玩家在这场“游戏”中又是怎样被数藏平台“摧毁”的呢?如今当我们再度讨论这些问题,似乎更像是给这场“游戏”做一次真正的复盘,回归数字藏品的本质,看看暴雷的风险究竟何在。

早在之前的文章中,飒姐团队就已经与大伙探讨过,在我国法律的语境下,数字藏品更宜被定义为:基于区块链等加密技术产生的,具有不可复制、不可修改、不能切分地确认权属和真实性的虚拟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的凭证。其自身的法律性质首先只是一个号码牌,而不是作品的著作权本身,也不是作品所载有的财产权本身。当数字藏品以一种可以被信赖的技术的形式,来宣布买受人与IP方共同享有部分著作权,其对买受人才具有价值。也就是说,数字藏品的交易其实是一种权利分享的形式,交易的对象是一种权利凭证,消费者与购买的数字藏品形成债权关系,而非买到了实际作品的所有权。

数字藏品的交易行为,可以分为偶发交易行为和经营交易行为,前者顾名思义是数字藏品占有者与购买者之间基于对IP热爱等原因偶发买卖行为,除非买卖标的物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情形,否则法律通常并不禁止。而后者指的是以销售数字藏品为业的行为,可分为一次销售和允许多次转卖两大类,从现有法律框架和目前政策走向看,数字藏品的一次销售仍受到广泛认可,但在存在多次转卖的情形时,由于其客观上造成了藏品价格的攀升,甚至购买人本身就是为了在平台上炒作该藏品,进行低买高卖的活动以赚取差价,而这,就是平台合规性的“雷点”所在了。

目前允许T+0-5交易模式的平台,基本上会采取两种模式应对合规挑战:其一是与各类文交所或交易中心合作。就飒姐承办的某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案件的实战经验来看,该案为公安部督办,涉案平台也是被该省金融办保留的交易所,起诉罪名为诈骗罪,求刑无期,辩护后改为非法经营罪,一审判7.5年。可见,地方交易中心之类金融牌照,并不能挡住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风险。

其二则是自己干,采取信息撮合模式。为了实现不与交易所合单干的目的,NFT交易平台多方探寻,终于仿照二奢平台采取了寄售模式,从中赚取手续费5%-10%甚至更高。根据飒姐作为二手奢侈品鉴定师的经验。回收二手奢侈品的正主是拥有典当牌照的典当行,目前一些省市为鼓励二手商品交易给了“地方粮票”——二手生活物资流转(营业范围中添加此项业务)。只是数字藏品能否算作生活物资,在市场管理的语境下并不明朗。

再谈数字藏品合规,“后数藏时代”究竟如何救赎

早在之前,飒姐团队就已经无数次为大家敲响了数字藏品行业风险的警钟。而在“后数藏时代”的现在,当我们再次谈起此话题时,数藏平台对于风险的应对与合规构建,对于已经身陷其中的玩家们而言,其所渴望的,实际上是平台合规给自己带来的,逃离这场“暴雷游戏”的救赎。

1、平台依法获取ICP证等行政许可

首先需要指明的是,运营数字藏品平台是否取得相关行政许可通常情况下与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必然联系,即便立法进一步明确运营数字藏品平台所需要取得的某类行政许可,但在没有取得该类许可的前提下运营平台亦与非法集资类罪名的非法性认定无关。没有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进行运营的直接后果仅仅只是行政处罚。

然而,一个没有取得行政许可而进行运营的平台,其运营者利用该平台进行违法活动的风险是极高的,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讲,对于此类平台,必定会认为其有较大概率存在诈骗等类型的犯罪行为。因此,无论是从避免行政风险的角度,还是降低刑事风险的角度考虑,依法取得此类行政许可,都是必不可少的合规要点。

2、平台不得干预二级市场价格

目前许多数字藏品平台均开放了二级市场,虽然名目和方式各有不同,但基本上允许数字藏品在用户之间流通。而这,也是已经出现问题的数藏平台最大的风险点所在。对于此类开放二级市场的行为,平台方或者从业人员的一个重要合规要点,便是切不得通过操纵账户、雇佣水军等等方式人为影响交易价格,否则一旦大量用户误认为数字藏品买卖有利可图,那么事后可能会面对大量客诉,之所以涉诈骗的刑事犯罪,亦多是因此而起。

3、数字藏品的价格范围应有合理控制

一般而言数字藏品的发售价格均由平台确认,正如法院在本案的分析中所言,其“尚未形成公允价值体系,因此具有炒作空间”,因此,数字藏品的定价一直以来存在“虚高”的倾向。但此种“虚高”同样不是构成犯罪的理由,正如商家对于自己销售产品的性能、价值的适当夸大一般也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一般,此处定价的“虚高”同样不会导致售卖数字藏品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即便如此,这种夸大也应在合理范围内,质言之,如将一个明显价值不超过十元的产品定价为数百上千元,其显然是不合理的,更因此而有“诈骗”之嫌疑。故对于价格的合理把控和确认,同样是数字藏品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把控的要点。

4、平台宣传应当有所克制

对于创新企业而言,其最容易涉及的刑事风险之一便是非法集资类犯罪,而构成此类犯罪的一个关键要素,便是利诱性,亦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无论是口头或是书面,一旦在宣传过程中出现此类用语,一般都会被公安机关重点关注,因此,数藏行业的创业者们尤其需要注意不得有此类用语,也不要宣称自己的藏品属于“投资品”,具有“投资价值”。至于“赠送实物”“权益赋能”等事项,实际上并没有任何问题,但平台必须确保自己承诺的事项能够实现,否则轻则违约,重则诈骗。

写在最后

在数藏平台在玩家心中逐渐沦为“跑得快”的投机游戏的现在,其他平台如何构建自身合规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在这里,飒姐团队愿意为各位仍在圈内的朋友再当一次敲响警钟的人。虽然数字藏品的热潮已经有所消退,但仍然希望各位创业咖们能够谨守合规底线,维持行业运转,直到浪潮真正退去的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