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新规”释放利好,行业监管要驶上“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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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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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内参
由野蛮走向成熟区块链行业需要有序治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使得乱象丛生的链圈走上法治“快车道”。

来源|链内参      

文 | 内参君


2018年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可以说是继94和824后,另一个重磅政策,国家向区块链规范管理迈出了坚实的另一步。

这个“规定征求意见稿”让很多业内人寄予厚望。在中国,区块链的发展从来都不缺动力,缺的正是有序治理,规范管理。这样也能让乌烟瘴气的区块链行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

这个“管理规定”仅有21条,不算很长,但透出的监管风向,对行业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那么,“管理规定”都透露出哪些信息?内参君在此为大家解读一下。

该规定首先明确了网信办是主管部门,解决了之前主管部门不明确问题;其次,对监管的属地、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流程、违规处罚办法等有了明确规定。这样,区块链行业有了基本遵循。

“管理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有了明确的界定。主要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即:底层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开发,而外在以网站或应用程序(DaPP)展现的方式提供信息服务的均落入“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定义,受本管理规定(意见稿)的管辖。这是监管方面首次从法规层面尝试对分布式应用进行监管约定。

同时,“管理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了较为宽泛的定义,将一般立法技术中通常所采用的“机构”“个人”的立法方式扩大至“主体”、“机构”、“组织”甚至区块链所特有的“节点”概念。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为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组织,也将被定义为管辖对象。这对于许多“主体出海,境内技术支持”的区块链项目模式而言,本规定显然是有所针对性的。

规定还明确了主管机构及管辖范畴。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及管理机构。同时,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明确监管采用属地管辖,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及服务的使用者均受本管理规定(意见稿)的管辖。提供服务的企业在境内,自然受本规定约束;境外企业向境内提供服务,使用者在境内,也同样受本规定约束。境外企业不能向境内发币,也不能向境内传播不良信息。

对区块链项目采取备案制和年审制。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进行备案。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

用户一定要进行实名认证。“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规定里除了采用备案制,更是设置行政处罚。比如,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比如,未在其网络平台上标明其备案编号的,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也许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最基础的管理规定,没有涉及到区块链行业的实质。但我们应将该规定视为区块链行业规范管理的一个里程碑,目的还是管好行业。

“管理规定”透露出什么信号?

尽管“管理规定”还不够成熟,较为宏观,有框架但没有细节。但它被业内人士看做为监管吹响了“冲锋号”!这个比喻一点也不夸张。

因为之前国家对区块链监管的主体一直不够明确,而且对这个行业也基本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要求,更谈不上处罚。此次管理规定虽然简单,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此次网信办发布《规定》,代表着更高层面、更具系统性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出台,对于规范区块链行业发展、进一步打击各类违规ICO和虚拟货币交易行为等,有望发挥积极作用。

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邵伟表示,《规定》首次以国家名义对区块链行业提出具体规定,从而引导行业沿着正规化发展道路迈出了第一步。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肖飒指出,摒弃“许可制”,采取“备案制”,是行政管理机关的科学选择。许可制往往会把行业管得太死,放任自流又会导致不可预估的风险,取用中间的“备案制”,可能是监管机构希望区块链行业既有规矩又有活力。

也有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出不同的看法:

莱比特矿池CEO江卓尔就国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表评论称,比特币系(BCH & BCE)的节点建立是permissionless的,不需任何人的允许,数量成千上万,所以管不过来,其他伪区块链的节点,就要难过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对于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了完善建议,他表示,过早对区块链相关的各类创新实践不分青红皂白的加以限制,只会对市场主体开展创新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和困难,不利于区块链相关的创新实践,也不利于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说,目前出台《规定》可能还为时过早。区块链作为一种技术,具备一定的技术中立性,因而《规定》的必要性令人感到怀疑。《规定》设置的一些具体措施没有考虑到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征,实际上难以执行。

事实上,每一次政策法规的出台,对于行业的发展长远来看都是利好。从去年的“9.4”政策来看,虽然对币圈造成重挫,但是长远来看,对整个区块链行业却是积极的影响。

跟其他诸多行业一样,区块链行业要从野蛮走向成熟,需要一个拥抱监管的过程,每一项新政策的出台,都说明行业在规范化的路上又前进了一步。

面对乱象丛生的市场环境,监管的出现是一件好事。不论是唱红脸还是黑脸,持续推动整个行业健康正向发展,那就是好的结果。

“管理规定”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对区块链行业的监管和立法将驶上“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