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角解读《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对数字藏品平台的影响

942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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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文婷 深圳市律师协会区块链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吴俊杰 哈工大(深圳)区块链发展研究院 数字经济研究员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数字藏品平台及行业的广泛关注。不乏行业人士欢呼雀跃,认为这是支持数字藏品行业的信号,释放了国家即将支持和全面开放数字藏品二级交易的信号?果真如此?本团队仔细阅读及推敲了《意见》全文,形成本解读文章,以期望对数字藏品平台及行业有所启发。


一、《意见》对数字藏品行业而言,是何种讯号?意味着什么?


本团队认为《意见》总体上对数字藏品而言是利好。


《意见》总体上确定了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的战略,确定了以“推动文化存量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为工作原则的思路。且发文机构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级别较高,可见国家从中央层面充分关注及认识到文化数字化建设、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及迫切性。


数字藏品行业对于文化数字化建设及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意见》确定的战略、方向及工作原则相匹配。此外,《意见》的如下规定可被视为引导、支持数字藏品行业发展的关键信号:

1、将凝结文化工作者智慧和知识的关联数据转化为可溯源、可量化、可交易的资产。

2、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等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统筹推进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增强公共文化数字内容的供给能力。

3、在文化数据采集、加工、交易、分发、呈现等领域,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引领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方向。

4、支持符合科创属性的数字化文化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

 

二、数字藏品行业可能被纳入统一平台,实行集中性监管?


目前的数字藏品行业各凭本事、各凭渠道,各拿各的IP授权或通过各自流量吸引IP方将藏品上链,各用各的区块链底层,各定交易规则、管理规则及运营规则,市场缺乏统一的标准及监管,较为混乱。从《意见》的内容来看,国家层面可能将数字藏品行业纳入统一平台,实现集中性监管。通俗而言,即各数字藏品行业后续可能不能各玩各的,玩坏市场,玩坏文化,将统一收归国家建设的基础平台,接受统一的管理及调度。


(一)国家层面将建立中华文化数据库、国家文化专网,构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意见》的如下内容引起本团队重点关注,从该内容来看,国家层面将关联及汇集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民族民间文艺、农耕文明遗址等不同领域及形态的数据资源,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并建立国家文化专网,构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

1、《意见》提及“关联思想理论、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不同领域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字、音频、视频等不同形态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文化数据源和文化实体,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

2、“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部署提供标识编码注册登记和解析服务的技术系统,完善结算支付功能,形成国家文化专网以及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省域中心和区域中心,服务文化资源数据的存储、传输、交易和文化数字内容分发。规划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全国中心。”


(二)各类文化机构将逐步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形成各类文化数据资源的汇集聚合

各类文化机构将可能在获得准入审批后,通过在文化机构数据中心部署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的方式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实现文化数据在国家统一平台的汇集聚合。具体可见《意见》的如下规定:

“依托信息与文献相关国际标准,在文化机构数据中心部署底层关联服务引擎和应用软件,按照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原则,汇集文物、古籍、美术、地方戏曲剧种、民族民间文艺、农耕文明遗址等数据资源。”

“鼓励和支持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文化文艺等领域的各类文化机构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利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


(三)数字藏品平台可能将逐步被纳入国家统一平台,实行集中性管理

《意见》规定“鼓励多元主体依托国家文化专网,共同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汇聚文化数据信息,集成同文化生产适配的各类应用工具和软件,提供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标识解析、搜索查询、匹配交易、结算支付等服务,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业态的数据流通和协同治理,并与互联网消费平台衔接,为文化数字内容提供多网多终端分发服务,对平台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加工,提供精准数据分析服务。支持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开设“数据超市”,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

通俗解读前述规定,即国家文化专网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汇聚了各领域、各形态的文化数据信息,数字藏品平台作为应用工具或软件可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在国家文化专网内依托国家专网提供的搜索查询、匹配交易、结算支付等功能及服务,实现数字藏品的上链、匹配及交易等经营行为。

 

三、《意见》对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交易意味着什么,是否将全面开放?


我们认为《意见》并非意味了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交易的全面开放,而是释放出将对数字藏品行业、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交易加强执法与监管的信号。具体可见《意见》的如下规定:

1、构建与文化数字化建设相适应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安全保障等政策法规体系。

2、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强化文化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监管。


同时,由于数字藏品存在二级市场交易,则相应的数字藏品平台便带有“交易”的性质或功能,在此情况下,数字藏品平台仍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于2011年11月、2012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两个仍处于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遵守不为数字藏品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的合规要求。

 

四、《意见》中提到的数据交易与数字藏品二级市场有何不同?


《意见》提到的数据交易,实际上并未指明是“一级市场交易”,还是“二级市场交易”,理论上即可包括一级市场交易,也可以包括二级市场交易。但对于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交易而言,文件提到的数据交易并未意味着数字藏品二级市场放开,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交易,从现有法律法规而言,并非完全不可,但如上所述,仍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38号文、37号文的合规要求,严格将数字藏品约束在商品属性范畴。

 

五、文交所将在数字藏品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文交所是从事文化产权交易及相关投融资服务工作,促进文化产业要素跨行业、跨地域、跨所有制流动,推动文化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融资并购、创意成果转化,促进文化与资本、文化与市场、文化与科技的紧密衔接的综合服务平台(百度百科概念)。


文交所的职责功能本就在于为各类文化产权流转提供交易平台及专业服务,与国家文化产业数字化的战略完全一致。目前,部分文交所亦在试水数字藏品交易。如据网络消息,杭州文交所试水数字藏品的发行;2021年,新华网与上海文交所签订协议,共同打造规范性的国家级版权交易联盟链和数字文创价值管理平台。


《意见》发布后,本团队认为文交所将在文化数字内容、数字藏品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体可参考《意见》的规定“文化产权交易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场、在线交易平台优势,推动标识解析与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创新,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确权、评估、匹配、交易、分发等提供专业服务。公共文化资源数据要依法向公众开放,公共文化资源数据开发后的交易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六、数字藏品行业数据安全管理、IP产权授权管理的加强更待何时?


《意见》规定,加强文化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全流程文化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重要文化数据目录,明确重要文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举措,切实加强文化数据安全保护。数字藏品行业应加强数据合规建设、数据安全管理,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尤其若涉及数据出境,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强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措施。


《意见》规定,对数据共享、关联、重构等主体实行准入管理。完善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产权保护措施。加强文化消费新场景一体化监管,确保进入传播或消费渠道的内容可管可控。同时规定,建立文化资源数据授权体系,引导法人机构和公民个人有偿授权。数字藏品行业对上链的数字藏品也应加强准入管理,建立数字藏品授权及审查体系,确保进入平台的数字藏品内容可管可控。

 

七、符合科创属性的数字藏品文化企业有机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


依托于新发布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的落实和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产业即将迎来新的大发展阶段,涉及上下游多个文化产业领域及技术服务领域。在上述文化领域布局及深耕的数字藏品文化企业,在具备科创属性的前提下,将有机会在科创板上市融资,通过资本市场的赋能切实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有效落实。

 

八、结论性意见


通过如上解读,我们必须明确三个观点:其一,文化数据交易和数字藏品交易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其二数字藏品交易二级市场并不是监管的最终目的,国家层面通过发布《意见》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意在规范、有序、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文化数据的交易、分发、呈现、共享,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其三,数字藏品行业二级市场并非完全不可行,但仍应遵守37、38号文的规定,严格将数字藏品限定在商品属性范畴,避免金融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