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燕西:为什么流媒体行业是区块链技术的一个最佳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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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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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生的爱奇艺和腾讯视频为《庆余年》提供的超前点播的事件再次引起市场对流媒体行业的关注。这个行业中的一些本质上缺陷再次暴露出来。这样的缺陷不是只在一个地区,而是全球这个行业中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是基于现有中心化的基础基础设施和经营模式无法解决的。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为解决这个行业中的问题提供了可能性。本文就是对区块链在流媒体行业中的技术以及经营模式方面的应用的一些思考。


1. 流媒体行业中的问题

1.1 强中介

现在的流媒体行业同其它很多行业一样,是强中介的模式。这种强中介化的模式在技术方面是由于中心化的计算模式所决定的。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和应用发展将这种强中介化的模式迁移到了网上。所以网上的各个行业依然是采用这种模式,如新闻媒体,社交网络,零售电商和金融行业等等。由于互联网能够触及全球范围内的广大用户,这种模式得到迅速的扩大化。因此发展起来的网上中介就越来越对行业产生垄断性的效果。这种情况已经在社交网络和电商行业中得到充分的显现。由于这些中介在渠道方面的垄断,它们就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产品的提供方和消费方。这样的结果就是所涉及的行业中的标准化越来越强,效率越来越高,触及的用户和市场范围越来越广。但是,行业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是这样的强中介越来越主导整个行业,行业中的多样性越来越小,用户的选择也越来越小。最重要的是,当这些强中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行业中其他参与者的利益时,市场中就很难有其他的因素来制约它。此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情形就是这些强中介提高他们所收的费用。由于行业中没有其他的竞争者,所以行业只能选择接受这个涨价。

流媒体行业中的渠道中介代表是奈飞。奈飞是全球范围内流媒体行业中的最大的渠道中介。奈飞的发展让全球的用户以一种更加低廉的方式获得的视频服务。除了奈飞之外,还有亚马逊和苹果的视频流媒体服务。这些流媒体之间目前还是处在高度竞争的状态,还没有像其它一些行业那样出现一个垄断性的公司。但随着市场的不断整合,渠道的集中度会发生的非常快。类似的情形已经在其它行业发生,流媒体行业未来的发展也一定会如此。这样发展的结果就是流媒体行业出现一个强中介机构。那时,目前在其它一些行业中 出现的问题一定会在流媒体行业中再现。


1.2 渠道与产品方之间的冲突

当一个渠道中介在行业中的垄断地位越来越强势,它一定会同产品提供方产生直接冲突。如果产品方提供方弱小,数量大和分散,这些产品提供方就无法同一个强势的渠道进行竞争。它们只能接受由渠道确定的市场规则。但是当产品提供方比较集中时,它们就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譬如在美国的证券交易行业,交易所是由三大交易集团所垄断的。它们因此可以自行确定它们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但一些主要交易成员认为这些价格过高,因此它们现在开始联合成立一家证券交易所MEMX。这些机构交易成员拥有自己的大量的用户,因此他们完全可以联合成立一个交易所,以更加低廉的价格为自己的用户提供交易服务。

流媒体中的奈飞是渠道方与产品方之间冲突的一个典型代表。随着奈飞的不断做大,它同视频产品提供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开始越来越明显。早期的冲突是同Starz。奈飞开始同Starz签订了一个3000万美元的合同。但在4年到期时, Starz希望将此价格提高到3亿美元。两个公司没有谈成合作,Starz的2500部电影因此在奈飞一夜下架。这个事件也促使奈飞进入产品制作领域,进而制作出了像《纸牌屋》这样的爆款产品。奈飞此后在产品制作方面的商业成功也激励了其它流媒体进入产品制作领域。这些渠道方在产品制作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大,据报道,在2020年,在产品制作的预算方面,奈飞计划投入185亿美元,亚马逊计划投入85亿美元,苹果电视+计划投入60亿美元。

在产品提供方方面,它们也越来越看到流媒体的重要性,因此也开始进入这个领域,同现有流媒体进行直接的竞争。此方面最典型的代表就是迪斯尼。迪斯尼看到了奈飞的迅猛发展,其市值已经超过迪斯尼自己。迪斯尼更不甘心自己作为一个主要的内容提供商,其产品的分发渠道由奈飞所控制。所以迪士尼开始自己建设自己的网上的分发渠道,以非常有竞争性的价格向全球用户提供资基于自己产品的流媒体服务。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行业解决方案

区块链技术的最基本的特点是在多方参与的情况下,用技术的方式保证多方的共识,然后将共识结果以不可篡改的方式记录在网络的节点当中。比特币的初衷就是要做一个在点对点之间直接交易的数字货币。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在账户和账户之间可以交换更多丰富类型的数字产品,而不再仅限于一个属性单一的比特币。

对于流媒体行业来说,可以提供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行业解决方案,将视频产品的生产方同消费方直接联系起来,利用技术手段来大幅弱化目前中介所起的作用。这样的一个行业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产品提供方和消费方之间的直接的信息交流以及直接支付。前者基于互联网技术,后者基于区块链技术。在数字产品的交付方面,可以继续沿用现有的方式。随着5G技术的不断推广,交付的成本会原来越低。

在商业组织方面,应该在区块链技术支持的基础上采用会员联盟性质的组织方式。即由产品提供方共同组成的联盟来支持使用这样的一个网络。会员共同制定这个网络中的商业规则,并将其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在网络中自动执行。在这样的一个网络中,视频产品的各种渠道中介服务(包括信息交流,支付服务和产品交付)是由技术来完成,而不是由一个单独的商业机构来完成。渠道的经营部分可以由产品方的协会来完成(见我的文章《阻碍区块链应用的最大障碍是指导思想》)。协会在此方面的主要工作就是制定规则和进行仲裁,不需要进行具体的技术和商业运营。渠道功能因此由产品提供方共同提供和共享。

这样的一个网络对流媒体行业的另外一个贡献就是让产品制作方直接共享市场数据。目前,这样的市场数据是由中介拥有的。这样的数据是渠道中介的一个巨大的竞争优势。奈飞就可以因此定制出《纸牌屋》这样的畅销产品。其他的产品制作方在具有一些产品想法时,需要同这样的中介进行沟通,了解市场对于它们计划发行的产品的需求,然后才能决定是否投入更大的资金进行制作。所以渠道中介在这方面就有了相对于产品制造方的不对称的优势。而在新的网络中,市场数据由产品制作方共享。各个产品制作方就能够因此专注于开发不同类型的产品,形成差异化的竞争。网络中的生态因此就能发展成为一个健康的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