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支持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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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

为加速推进贵阳区块链发展和应用,推动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发展,促进区块链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围绕《贵阳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白皮书的总体布局及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贵阳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区块链企业或相关机构;在贵阳市从事区块链及相关工作的个人。相关奖励以获认定或批准有关资质为条件的,均只针对本政策措施颁布之后新获认定或批准有关资质的企业或相关机构。

第一章  主体支持

第一条积极推荐区块链企业申报贵州省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区块链企业被认定为贵阳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区块链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条符合“3个20万元”扶持条件的区块链微型企业,在获得扶持资格后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含直接补助和后续深度扶持补助)、20万元的税收贡献激励以及20万元的相关贷款支持。

第三条鼓励引导区块链企业及其相关机构入驻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区块链创新发展基地,按照合理自用原则,经审核后免费入驻;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办公用房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赁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的,给予全额房租补贴。

第二章  平台支持

第四条鼓励由区块链企业或相关机构牵头建立围绕区块链场景应用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被认定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并在科研项目立项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

第五条鼓励区块链企业和相关机构围绕区块链应用场景需求,积极探索在区块链领域开展测试、数字资产鉴定、评估、抵押等业务。对成立区块链测试、数字资产鉴定、评估、抵押等专门机构的,经认定获得相关资质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

第六条对新认定的区块链领域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按照省级支持额度,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区块链领域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

第七条对新认定的区块链领域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已经认定并考核优秀的上述创新平台,给予持续支持。

第八条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区块链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于以区块链场景应用为主的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总额2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经获得以区块链场景应用为主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50万、30万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级以上区块链创业创新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运营补贴。

第九条支持和鼓励区块链场景应用孵化器建设。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块链领域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区块链领域众创空间(孵化器),基于创新创业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评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补贴。

第三章  创新支持

第十条鼓励区块链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或其它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对区块链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并签订技术合同的,经认定按成交额的5%给予资助,其中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签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一条以区块链应用场景需求为导向,研制和推广主权区块链、绳网理论、精准扶贫、数据铁笼、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的重点标准。对牵头制定区块链技术及场景应用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鼓励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各类社会团体法人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区块链应用需求的团体标准,对牵头制定区块链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

第十二条加大对区块链重大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获得国家科技财政拨款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国家财政资助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第十三条区块链企业对被认定为贵阳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在签订示范工作合同后资助10万元,实施示范工作一年后经中期检查合格的再资助10万元,三年示范工作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给予30万元资助。

第十四条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区块链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贵州省专利金奖的区块链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以转让、实施许可等方式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专利使用权,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的,按照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四章  金融支持

第十五条区块链企业技术及场景应用项目符合《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可申请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比例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或总投资的20%。

第十六条对区块链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全额补贴。

第十七条支持和鼓励区块链企业上市,分阶段给予奖励。在主板上市的奖励10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奖励500万元,在新三板上市的奖励150万元。

第五章  人才支持

第十八条加强区块链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对入选贵州省“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的区块链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当年分别给予每人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经考核认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支持;荣获“黔灵科技贡献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对区块链企业引进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达到5名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增加1名,奖励1000元;引进具有区块链相关工作经验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签订工作合同的或项目合作协议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同一家企业最高奖励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条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院士、国家级专家学者、“千人计划”专家、区块链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在我市创办区块链企业。符合《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贵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暂行办法》的区块链高层次人才,取得高层次人才绿卡后,可按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凡落户我市的区块链企业,从企业注册到正式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可委托各级代办服务中心免费办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政策兑现过程中的场景应用,在兑现程序简单的事项上率先实施,方便企业,提升效率。

第二十二条本政策措施中所涉及资金,省、市已明确兑现渠道的,遵照执行;未明确兑现渠道的,按属地原则,所需资金由区块链企业(或相关机构)登记注册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并由所在地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牵头对政策兑现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资金发放到位。

第二十三条本政策措施与国家、省、市、各区(市、县、开发区)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在企业自主选择基础上,按“从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本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由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筑府办发〔201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