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能否成为反垄断法的一个技术补充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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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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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据相关报道称,韩国国会于8月31日表决通过《电气通信事业法》修正案,禁止苹果和谷歌等主要商店平台使用其支付系统并收取30%佣金。若法案生效,韩国将成为全球第一个限制科技巨头在应用商店抽成的国家。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科技巨头抽成是普遍性的问题,韩国这一做法究竟是“独开先河”还是“只此一份”?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人民资讯

自从苹果和谷歌先后提出硬性抽成要求后,导致软件开发商及从业者苦不堪言。也正是因为如此,这些做法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自去年开始,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对苹果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

监管部门为何突然对苹果等科技巨头出以重拳,其中缘由不难想象。一方面是避免行业垄断造成的市场经济失衡;另一方面是加大对大型科技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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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脸书稳定币事件带给世界的震撼至今还能感受到,世界许多央行竟然害怕一家私人企业的合规数字货币项目。根据欧洲央行2020年的分析,如果脸书成功发行稳定币,其市值会大过英国GDP,成为欧洲最大的货币基金。数据表明这些科技公司不只有垄断的地位,事实上比世界上许多主权国家GDP(例如英国和韩国)更大更有影响力。因此可以理解韩国在此时提出限制大型科技公司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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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成为主流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互联网平台汇聚市场资源也是不争的事实。面对各方反对,苹果和谷歌公司均已在佣金抽成方面有所让步,对符合其条件的开发者抽成佣金从30%降至15%。在今年9月2日,苹果公司对外宣称将允许部分应用程序用户进行外部网站支付。

之所以科技巨头敢于收取高佣金抽成,无非是因为其掌握着大量的个人信息资源、流量入口,而这些信息目前在互联网上大多数归平台所有,而非是个人所拥有,在博弈论中,利好会向平台偏斜。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基于区块链的互链网不失为反垄断法的一个补充,区块链是多方共同维护,从而建立缔约方之间的信任,促使多方之间可以公平、自由的交易;而互链网上的信息是归属于个人所有者,个人、平台、开发者(商家)是整个生态的贡献者,利益分配应该是公平的,而不能让消费者即贡献了流量,又要为这部分付出额外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