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数字治理研究院 作者:张 烽
NFT“出圈”了!从区块链界到艺术界、收藏界,到游戏界、社交媒体,圈内圈外的热度似乎有超越比特币之势。NFT到底是昙花一现,还是区块链应用落地的又一大幕开启?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NFT技术协议及NFT产品、NFT产业相关问题,希望有助于理解NFT的产生、发展及其未来走向。
一、NFT是数字产品的确权工具
NFT(Non-Fungible Token)即不同质代币,是基于NFT技术协议如ERC721、ERC1155等发行的有特定ID的 Token,该ID可以附加一定的元数据。由于这些元数据可指向某一个具体数字产品,该数字产品并不必须锚定某具体线下实体产品,因此NFT可用于代表某个特定数字资产。与之相对的是同质化代币FT(Fungible Token),一般认为FT并不与特定数字产品相联系。
NFT可以提供数字产品的所有者证明。NFT对数字产品进行特定化并明确所有者地址,并可对产品属性可编程可设计,实现不同程序之间的互操作。基于此,NFT可以成为有明确所有者的、含有丰富信息的、具有独占性的、可交易的独特数字产品。可以说,NFT已经成为数字产品的确权工具。
NFT可实现跨生态实现价值流动。NFT可以实现跨生态价值,以及不同参与者的交易需求。NFT相关信息是否充分,以及所依赖的区块链技术是否可靠稳定,是决定其价值的重要影响因素。
NFT不同质是相对的同时也是主观的。从纯技术角度,每一个包括比特币在内的 FT数据也并非完全一致的,但这种不一致对交易需求没有影响。NFT的不同质属性,其价值上不可替代,使用价值上不可分割,因此可将某些资产特定化。
OpenSea联合创始人及CEO 芬泽(Devin Finze)认为,NFT是开放数字经济的基本要素。NFT是具有全新特性的数字商品(包括数字艺术、游戏项目、域名等),它们是独特、可证明稀缺的、流动的、用户拥有权利的,并且可以跨多个应用程序使用,简单但是强大,这一新的原生性事宜正在迎来一个复兴的数字世界。
二、NFT产品应给予物权保护
NFT产品是指基于NFT而特定化的产品或资产。通过比较NFT产品与包括传统数字资产、比特币与资产证券化、物权等相关概念,我们认为NFT产品作为一种数字产品,应给予物权保护。
(一)NFT与数字资产
关于数字资产的具体内涵,自从区块链技术应用发展以来虽然一再讨论,但目前仍然没有取得比较一致的准确的说法,有观点认为”数字资产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的可编程控制的资产“,也有观点认为”将数字资源通过区块链发布到⽹网络上时,将被确权,数字资源将成为区块链上被信任的数字资产,可以⽤用于流通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首任所长姚前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资产应该是原生的、包含全量信息的、以数字形式展现和流转的资产。”
NFT具有数字资产的所有属性。数字资产是可设计可编程的数字形式存在的资产,包括了传统资产的数字化与全新的可编程数字化资产这两大类型,而且这两种特征交织在一起。大体上是两大种类,一是传统实物资产、权益资产数字化。随着区块链技术发展以及交易模式的改变,物权、股权、债权、其他产权和版权等实物资产或权益资产的交易模式,都可能将逐步成为数字货交易的对象,成为数字资产。以房产为例,最早是实物交付,后来是房契交付,再后来是登记转移,数字化时期则是数字化转移。二是可编程数字化资产。随着工业化和金融创新的深度发展融合,以往在工业化时代生产的统一规格工业品生产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人们希望获得更多的适合自己的个性化服务,这种产品可以被数字化设计,称为可编程的数字化资产。
NFT正是实现数字产品确权的一个有效方法。自从互联网发展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于通过网络来交易和消费各种数字资产,包括一些不可替代的数字资产如域名、活动门票、游戏内物品,甚至是Twitter或Facebook等社交网络上的发言、点赞、转发等。未来交易标的、交易方式甚至交易主体将会越来越数字化。但在区块链产生之前的传统互联网时代从未真正拥有这些的数字化产品的所有权,而区块链通过信息确认的独立性、互操作性,以及公开透明性,有了给予数字化产品确权的可能性。NFT正是提供了一种具体的操作方式。
(二)NFT与比特币、资产证券化
如果从法律角度来区分NFT和比特币,那么可以认为NFT是特定物,而比特币作为FT是种类物。比特币通常认为是同质化资产,尽管从纯技术角度来看每一个比特币的数据信息并非完全相同,但从使用角度并无必要区别。比如一百元人民币面值的纸币,每张人民币纸币的序列号还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们在使用时并不作区分,那么我们就认为这些一百元面值的纸币是同质的。
资产证券化,则是根据某特定资产的未来收益发行证券出售给投资者,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将该特定资产的未来收益权转让给证券化资产的持有人。联系到NFT与FT,我们可以认为每一个特定资产是一个NFT,根据该特定资产发行的证券类似于FT。
(三)NFT与物权保护
概括来说,包括 NFT在内的数字资产是一种财产性权利,至少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其权利内容可设计,数字资产可大大扩展物的使用效益,二是其交易记录不可篡改,使得数字资产安全性取得了去中心化存储的不可篡改特性,三是可确权和自动执行,通过数字化加密技术确权,通过去中心化应用自动执行。
NFT使得数字资产获得了类似物权性质的权利。与FT不同,NFT可以很方便地发行具有特定编号的令牌,同时可以为令牌添加描述性的元数据。开发人员可以以编程方式强制执行,只能创建特定数量的特定稀有物品,同时保持更多常见物品的供应量无限。开发人员还可以通过在链上进行编码来强制特定属性不随时间变化。NFT所具有的特定性和稀缺性对于艺术而言尤其重要,因为艺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始作品的可证明的稀缺性。基于以上特征,NFT使数字资产获得了类似物权性质的权利。
NFT从本质上而言仍然是对物的使用与消费,由于其数字化存在因而其“物”的内涵有了质变。由于采取了数字化存在形式的特征而将原来非数字化资产条件下难以特定化因而也无法交易而获得价值的财产性权利特定化了,使得资产的内涵大大丰富、交易便利性大大提高。对NFT而言,其标的是直接指向某种数字化产品,不管该产品是线上还是线下,可以人为的编程语言可设计而特定化且可便利地执行。
对于NFT的法律保护而言,只有物权保护最贴合其权利特点。在现有的财产权法律体系来看,除物权外,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及其他投资权利,乃至于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依法保护方式,都无法对于数字资产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效保护,因为除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性权利都是基本基于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的特定情况而作出的特别规定;而NFT则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传统形态即非自然属性的物,而是一种社会化形态的物,这种社会化就体现于可设计可编程、可智能化交易执行等。
三、NFT产业应用相关问题
NFT产业是指为NFT数字产品提供发行、交易和使用等服务的相关产业。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也是一个数字资产化、资产数字化和治理数字化的过程,NFT是资产数字化的一种有益探索。未来NFT与其他产业结合不但是可能,而且可能会成为一种趋势。现在我们已经看到NFT在与艺术品、游戏道具、内容生产、域名等领域的结合,未来的产业领域应该会进一步拓展。
由于NFT可特定化,可基于线上或线下的特定物品通过数字产品的形式发行NFT进行消费和交易,其商品属性是首要的和主要的,当然基于加密产品的特点也兼有一定的金融属性。尤其是从技术角度来说,NFT也是一种Token,而且基于NFT也可以进行类似资产证券化操作发行FT,那么这就与以往ICO很象了,其中会有很多的合规问题。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将一些代币非法融资项目包装成NFT,这是投资者需要谨慎注意的。目前影响NFT健康发展的最大隐患就在于NFT被利用为非法集资的工具。
其他影响NFT产业应用的因素还有很多。
一是技术标准问题。NFT的技术标准还不够丰富,能够实现的属性包括访问控制、传输和与应用程序的结合还比较简单,支持应用的钱包还比较少,这些可能限制了NFT的应用。
二是存储问题。技术角度来说,NFT元数据的存储问题还没完全有效解决。目前受限于区块链本身的存储能力只有少量存在区块链上,其他一般是存在NFT发行者自己的服务器中,当然也在探索以去中心化的形式存储比如借助于星际文件系统IPFS来存储。
三是权益多样化问题。NFT目前更主要的是实现数字作品的所有者证明问题,但是如何实现包括知识产权在内其他权益的有准备技术保障,这可能需要进一步探索。
四是产业数字化程度问题。很多产业的信息化数字化程度还不够,因此发行NFT时可能会造成应用阻塞。
五是防范相关的非法活动问题。一些害群之马会利用NFT进行非法融资、诈骗等活动,而这需要更高的识别度,也会影响NFT产业的正常发展。
来源:数字治理研究院
发布人: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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