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陆岷峰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发展现状及趋势进行第18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高度重视区块链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重要作用,要加大投入,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将区块链作为我国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点突破口。加快区块链技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最先进的信息技术以及与实体经济进行深度融合,创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银行风控难、部门监管难的“三难”问题。这无疑将区块链的应用与创新又提升到一个更新的高度,指明了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区块链技术综合了数学、密码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其应用的基础是数字化,而金融业天然就是数字的集成体,因此,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有着广泛和深度应用、融合的基础。
区块链技术在构建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中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是一项信用技术,基于区块链技术设计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可以有效克服当前信用体制中的不足,区块链形成的各种信息不是某一组织或机构收集汇总而成的,而是依赖互联网技术、综合运用密码学、数学等多门学科在虚拟空间自动形成的,没有管理者或中心管理的概念,交易双方直接发生交易,解决了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中过高的交易成本、管理成本及中心化管理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其构成的信任机制比中心化管理模式下的信用管理机制更完善,可信度更高。区块链中由于每个参与者都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到链上所有信息,因此,基于链上信息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大家容易形成一个共识观点,有效地解决了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智能合约的功能则使得交易双方在执行交易行为过程中,借助智能化等技术手段,根据交易进度自动进行交易结果的执行,克服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中人为、主观的故意违约行为。因此,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有利于重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一)加强大数据建设,推进数字中国战略。一是切实强化大数据的建设步伐,推动数字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打破数据部门所有、集团所有,实现全社会数据资源的数字共享,保障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夯实区块链应用基础。二是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的应用,大量的社会信用信息处理完全依赖自然人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必须借助于数字员工,要提升“区块链+社会信用”管理的自动化程度。三是加强区块信用云的建设,区块链嵌入社会信用秩序后,其链的长度和宽度均会无限制的扩大,这需要有大容量的云来保证。因此,建设区块信用云也是实现区块链+社会信用的前置条件之一。四是积极引用物联网技术,在传统的信息流、资金流交互的基础上,通过引进物联网技术,将物流信息也及时运用到区块信用链当中,实现资金链、信息链、物流链的相互验证,提升区块信用链的可靠性。
(二)淡化中心管理理念,强化社会管理约束。区块链技术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去中心化,但是作为一个层级管理体制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完全去中心化既不现实也不必要,因为社会信用中的技术管理与约束并不能完全替代社会信用中的法律、制度、行政等管理,区块链在信用管理中的定位只能是从技术手段来发挥作用。当然,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信用管理中发挥作用,必定会淡化过去的强中心管理的模式与地位,通过区块链的技术约束来降低中心化管理的任务、职责,从而构建以区块链技术控制为手段,淡中心化信用管理的新的社会信用管理体制与体系。区块链嵌入社会信用管理不是完全去中心化,因为对信用的管理有很多信息、要求、政策还要中心或机构发出。因此,信用管理运用区块链技术就是要提升中心化机构间能够达成共识,形成一种联盟,将所有的信用信息在全网发布与共享。
(三)重构管理技术基础,嵌入区块链技术与思维。区块链技术及区块链思维与传统的技术与思维有了本质性差别,将区块链技术嵌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必须对其管理的基础技术进行重新构思与设计。一方面是要将区块链思维理念的引入,要确立去中心化、淡中心化的目标,要更多地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社会信用管理中的痛点,要更多地交给市场来增强社会信用的约束力;另一方面是要从最基础的“链”建设开始,实行标准化的区块链管理技术,通过大量的“公链”建设,从而形成越来越大的“区块链”,使“链”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内容越来越丰富,而这些都是建立在严格的技术基础上。
区块链技术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应用
由于技术等原因,银企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难以根据数据资料对拟服务的小微企业的信用肖像进行精准刻画,导致商业银行在支持小微企业上缺少底气和信心。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出现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起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作用。但是当前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贸易真实性风险、操作失误产生的操作性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低效率风险、链条较长导致人力成本过高风险等问题。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透视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点与风险源。任何数据只要存储在区块链上,都会打上时间戳,确保所有的交易活动都能够按照时间顺序被准确地记录,从而使得所有的交易活动都可以被有效地追溯,信息也无法篡改,金融机构据此可以建立透明的融资账本,破解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时信息不对称风险。而区块链技术中大量的权利义务均等的节点共同组成点对点的网络,任何节点都有数据库管理权利,同时也负责向其他节点传播数据变动情况,所有的节点数据都必须保持一致,数据篡改成本很高,这种中心化的分布式存储结构以及不可篡改可以解决小微企业供应链信息造假风险。此外,智能合约的存在,在借助特定的编程将部分人工操作进行电子化的同时,将人工审核的数据对接到区块上进行自动审批核实,不同的系统进行分散部署,数据直接进行加密,借助智能合约将数据与系统二者建立勾稽关系,即提高了业务效率也降低人工成本。因此,完善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控制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风险。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各类技术应用。目前区块链在金融业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区块链大规模应用还有赖于金融科技基础建设。比如区块链可以防止信息被篡改,但无法保证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同时金融科技包括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单一区块链技术在支持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的作用有限,需要综合运用其它技术。所以应该积极加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大数据体系的建设,通过大数据的广泛运用,提高区块链数据的获取度,增加数据维度,从源头上解决数据的真实性问题;要加快在线签署和数据自动化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实时记录获取相关信息,进行贷后风险管理,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帮助区块链在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中形成科学决策;此外,还需发展区块链技术应用所需的各类硬件,提高数据的流转、传输效率与速度。
(二)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丰富区块链应用场景。一是确定区块链技术的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联合高校、企业以及社会各类区块链技术研究院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提高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机制效率,扩大区块内存容量,提高高频处理效率;二是加强区块链标准化研究,提升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进一步打通创新链、应用链、价值链;三是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骨干区块链企业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加快区块链支持小微企业的应用推广;四是提高区块链支持小微企业技术成果落地,政府、行业协会等社会主体积极创造机会,降低区块链支持小微企业从技术到成果的转化难度。
(三)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加快法律法规建设。一是应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政产学研用”一体化人才模式的持续发展,对区块链人才发展提出规划、标准;二是鼓励不同地区之间的区块链人才流动,加强与国际的接轨;三是对已有的从业人员和培养的人才进行能力评价,打破现有人才市场存在的能力不匹配问题,并提供区块链人才良好的就业平台。在法律法规方面,结合区块链的特点和应用前景以及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际,构建区块链技术法律制度,应根据区块链技术的运行特点,从技术安全、数据安全、场景应用安全、业务规范等多个角度构建、完善法律法规,具体明确技术开发、使用、管理等各环节的各方参与者权利义务、责任范围、归责原则、救济措施等,预防和降低潜在的技术风险给此类本源性技术发展和应用带来的负面影响。
区块链技术在普惠金融中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的点对点的网络模式,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和开放性,金融机构通过发展区块链技术可以将金融服务逐渐渗透到偏远地区,惠及更多的中低端客户,契合普惠金融“普及”要义。区块链这种点对点的分布式记账系统,在区块链上进行的任何一条交易,其内容都会在全网范围内进行传播,受到节点的认可后,交易信息被记录到链上,这些被记录的信息都得到共识,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区块链技术允许金融机构能够从个体日常生活轨迹中获得完整的个人信用情况,评估个人的信用水平,实现风险的可控性,提高了普惠金融的商业性。因此,发展区块链技术有利于提高特殊人群的金融供给。
(一)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金融机构现有的业务环节基本都依靠人员操作,如信贷审批、贷前、贷后管理等,效率低、成本高、管理难以统一,为此金融机构应该在信贷业务审批和数据采集审查环节强化区块链技术应用,降低信贷业务审批的复杂度以及人工与网点的成本,简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办理流程。同时,在贷前、贷后业务审查办理环节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借助区块链技术,利用其本身直接建立信任的特点,获得公开透明的信用数据,可以直接点对点的获得所需数据。贷款在发放之后,可以根据公开的数据,合理地管理银行贷出去的资金,能有效地使金融机构信贷业务贷前审批、贷后管理统一。此外,积极发挥区块链技术在普惠金融风险控制中的作用。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最大的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而根据交易数据,采用分布式账本,则在每个节点上保存唯一、真实的一个账本副本,监督交易的合法性,同时也可以共同地为其作证,无法篡改数据,这样根据真实数据进行风险评判可以打破信息不对称。
(二)加强风险防范控制,保障区块链技术应用安全。很多金融机构虽然已经开始应用区块链技术,但是技术应用可能对现有金融体系带来一定的挑战,区块链技术的金融行业应用标准由于缺乏先例与实践检验,区块链技术的通用标准还未确定,其标准化领域存在空白。因此,区块链技术在普惠金融中的运用和推广过程中,对现有经济结构带来的变革与挑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金融机构原有的风险管理体系并没有进行调整。为此,首先,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加大政策规范的调查研究,尽快出台针对区块链技术在普惠金融中应用的技术规范,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其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与“一行两会”地方派出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建立如信息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紧密的联动机制,联手加大对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普惠金融中的各种潜在问题和风险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再次,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监管沙盒”模式,增进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的良性互动,降低未知风险的发生率。最后,金融机构在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同时,需要对应用带来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评估,并对风险防控体系作出必要的适应性调整以增强其风险防控能力。
区块链技术在信托行业中的应用
将区块链技术与信托行业发展结合起来研究,一方面是由于信托行业与区块链技术都基于信任机制这一主题,信托行业需要以信任机制为基础,而区块链技术有利于信任机制的增信建设;另一方面,信托行业中的积弊已经严重挑战行业生存底线。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委托人对信托公司信托制度了解不足,影响委托人对信托公司的信任与信心。信托公司过多的着眼即期利润,而对于引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不多、力度不大。信托业内部控制能力相对较低,委托人的资金安全得不到根本的保障。在资管新规以及信托管理能力不足的影响下,信托信任缺少刚性保障。区块链技术是救赎、振兴信托行业一剂特效良药。区块数据具有开放特征及共识机制,参与者可以共享区块数据,这样既可以降低信息共享交易成本,也可以减轻信息交易负担,基于信息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各参与主体可以最快、最低成本实时享受各种信息,而且由于各参与主体授权不同,可以避免不良信息的干扰。透明、真实、快捷的信息,利于委托人全面了解信托项目的运行质态,从而基于了解的基础上的信任度会大幅度提升,而且正是链上数据真实、可靠,由此形成的经营报告、设计的信托产品提供的信息等等,委托人可以不受任何欺骗而进行决策。区块链实质上是分布式记账,具有记账和信息溯源作用,而信托好多产品特别是公益的信托产品,如慈善信托等,委托人捐款完全可以数字化表现,符合区块链技术对数字化的要求,区块链技术就可以有效地解决资金流转全过程及来龙去脉,使资金的运用完全处于委托人的监督之下。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条件下,委托人只要履行了义务,系统会严格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执行,从而保证了委托人的权益不受伤害,这在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其作用更为明显与突出。为此应该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赋能信托行业。
(一)搭建信托线上平台,提升信息的透明度。搭建信托企业线上管理平台,提升信息透明度。信托公司自身应加强线上平台建设,运用区块链原理,充分加强公司本身的信息披露,让委托人能对公司有一个全面、深度的了解。同时,应借助线上平台,让委托人能够掌握信托公司的技术运用能力与水平,特别是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应用程度,从而增加委托人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度。应为委托人掌握借款人、信托产品底层资产的真实情况,便于作出正确的风险判断。应搭建线上咨询系统,为委托人提供良好的沟通及专业引导,赢得委托人更多的理解与信任。
(二)提升信托业数字化程度,防范各类风险。信托业引用区块链技术必须以提升信托业数字化整体程度为前提,区块链技术是以互联网和数字化为前置条件的,没有信托业及全社会的数字化,区块链是无法发挥作用的,信托项目风险也无法得到有效防范。一是应积极引用大数据,通过大数据的引用,提升与借款人信息的对称度,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相互验证,取得最全、最真实的企业资料,提升决策科学性;二是应积极引用物联网,通过物联网技术的运用,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综合应用,由此形成的数字流加上区块链技术的融合运用;三是应积极引用人工智能,提升管理的自动化水平,区块链运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而这在人工操作下是无法实现快捷的,只有依赖“数字员工”、人工智能等手段,让一切算法、结果瞬间成为现实才可能;四是应积极加强信托云的建设,以适应日益增加的数据量;五是应基于与服务企业系统打通,运用区块链技术,实时掌握企业所有信息的变动,并根据信息构建预警指标体系,对企业的任何风险苗头都能及时掌握。
(三)深化信托业体制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技术的创新与运用既要有相应的场景,同时对相应的体制与机制提出新的要求。信托业引用区块链等技术,必然要对原有的体制与机制创新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一是树立全新的理念,即以科学技术驱动信托业加速前行,重视用技术手段解决信托业发展中难点与痛点;二是立足于长远目标,制定金融科技嵌入信托业发展的战略,克服急功近利、短视行业,从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角度来引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三是着力懂技术、懂金融的复合型、“高精尖”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为技术的运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四是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大“金融科技+信托”的融合应用研究,构建适合信托业健康发的金融科技发展体制与体系。总而言之,金融市场的发展与交易的便捷、信息对称、成本的降低有直接关系,区块链是基于共识机制构建的分布式共享数据解决方案,具有去中心化、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可追溯性以及不可篡改性等特点,区块链技术创新的金融模式可以脱离中介进行点对点的直接交易,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交易效率,快速地为交易双方建立信任关系,真正实现交易双方信息对称。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可以推动金融市场由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转化,封闭金融向开放金融转化,真正促进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
(作者系迪普思数字经济研究所所长、江苏银行总行董事办高级会计师)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人: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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