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北京首秀:持牌入场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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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财经杂志 作者:张颖馨

“以钉钉子的精神切实抓好落实,一张蓝图干到底。”这是人民银行在今年8月发布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下称《规划》)中,所提及的一句话。根据“蓝图”,部分地区陆续推进金融科技监管工作。

如今,金融科技监管终于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正式亮相。

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消息称,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同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北京金融局”)作出响应称,将探索构建包容审慎的中国版“监管沙箱”。

近年来,在全球金融科技发展浪潮中,中国金融科技行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崛起。但在帮助传统金融行业提质增效的同时,其潜藏的风险也逐渐显露。一方面,金融科技机构期望相关监管给予足够的创新空间;另一方面,监管亦努力探索在科技创新与风险防控之间找到平衡点。

在此背景下,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应势而生。

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箱”主要纳入的企业类型有哪些?此前有观点认为,不排除纳入网贷、虚拟货币等机构的可能性。12月7日,在“北京金融科技创新媒体交流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下称“央行营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目前必须是持牌金融机构进入,这是底线,不会纳入网贷、虚拟货币等机构。与此同时,不排除有金融科技公司与持牌机构合作推出的项目进入。此外,北京地区获批的46个金融科技试点项目,未来可能会有部分进入北京的“监管沙箱”。

市场亦关注,中国版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是否会以其他国家的实践路径作为参考?“央行官网没有直接说‘监管沙盒’,而是‘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主要就是有相关方面的考虑。目前进入的都是持牌机构,这是我们最大的特点,与英国、新加坡等推出的‘监管沙盒’不太一样。”上述央行营管部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


摄影/《财经》记者 张颖馨


北京“秀”金融科技“家底”

根据央行12月15日发布的消息,为落实《规划》,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探索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社会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努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着力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

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金融提质增效,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近年来,北京市相继出台了《关于首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后者将北京市金融科技发展格局概括为:“一区一核、多点支撑”。

具体包括,一区: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一核心区: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多点:金融科技底层技术创新集群、银行保险科技产业集群、金融科技安全产业集群、财富管理产业集群。有金融科技行业从业者直言,北京发布的这份规划透露出其在金融科技领域的雄壮壮志。

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为何首落北京?央行营管部副主任曾志诚直言,北京发展金融科技产业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一方面北京是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在科技人才、创新投入、创新主体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另一方面北京是国家的金融管理中心,完备的金融体系和巨大的市场空间为北京金融科技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和良好的监管环境。

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殷勇此前在首届“成方金融科技论坛”上,用一组数据“秀出”北京的实力:北京目前拥有持牌的金融法人机构超过700家,金融资产总量占了全国的45%;北京的科技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都接近6%,比全国的平均水平超出了3倍以上;此外北京现在每天新登记的创新型企业的数量都在200家以上,像科技、独角兽这类企业的数量在全球排名第二。

具体到金融科技的发展水平,北京又表现如何?英国智库Z/Yen集团与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编制的第26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显示,北京在全球十大金融科技中心中排名第一。

与此同时,北京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的最新进展,亦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其金融科技发展情况。

今年10月12日,人民银行等六部委正式批准在北京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据《财经》记者了解,北京地区最终获得六部委批复46个金融科技试点项目,涉及参与的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共77家。

2018年12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10省市)组织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

央行营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六部委批复的北京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可以用“多、精、广、新”四个字来概括其特点。

具体来看,“多”是指试点项目数量多,此次北京试点项目共有46个,位居全国十个试点省市之首;“精”是指试点单位都是金融科技领域的精兵强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商业银行、互联网巨头等等;“广”是指试点项目的应用场景广泛,涉及金融、医疗、社保、养老、三农等多个领域,包含刷脸付、电子社保卡、电子健康卡等试点项目;“新”是指试点项目代表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前沿技术的最新成果。

基于金融科技应用试点项目,中国版“监管沙盒”呼之欲出。

今年7月,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在提及10省市金融科技应用试点时直言,“我们也是希望通过这个试点能够建立完善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一个体制机制的政策措施,就金融科技到底怎么发展,在制定方案之初就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建立风险的补偿以及退出的机制。也就是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沙盒。”


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初探

在央行明确北京作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首站”后,北京金融局亦通过官网发声:“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包容审慎的中国版‘监管沙箱’”。

这并非北京金融局首提“监管沙箱”。今年11月,北京金融局局长霍学文在“2019北京金融科技论坛”上,提及北京市发展金融科技的“八一工程”举措,即一个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一个支持政策体系,一个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一个金融科技产业联盟,一个金融科技研究院,一个创新测试机制(通称“监管沙箱”),一个国际品牌论坛,一批顶尖金融科技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

不到一个月时间,中国版“监管沙箱”便正式亮相于公众眼前。应该如何理解“监管沙箱”?

霍学文将其解读为“把金融科技创新装进制度的笼子”。其认为,我们过往有很多创新,要么越界,要么超越监管的约束,要么在创新过程中被滥用,形成了很多由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不必要风险,即风险外溢。做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目的,就是要把金融科技的创新装进制度的笼子,即“监管沙箱”。

“具体来看,就是要有创新底线、放创新边界、成创新成果。”霍学文进一步分析指出,首先是要有严格的底线约束;其次,在守住底线的边界上可以放开创新,将创新装进制度的笼子,即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创新试验,若最后不成功,就停止或退出;再者,成就创新成果,金融科技创新在沙箱里待了一段时间后,如果成功,那便成就了金融科技创新的成果。

央行营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需要坚持四方面原则:首先,坚持技术中性为基本原则,对任何技术的金融应用不先入为主,不带有倾向性,给予所有新技术公平公正的市场参与机会;其次,以遵守基本业务规则为重要前提,注重通过穿透式监管等方式,厘清技术创新表象下的金融业务实质,确保金融科技创新不突破现有业务规则、不偏离正确发展方向;再者,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主要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金融监管专业性和时效性;最后,以服务行业发展为核心理念,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以监管促发展”,注重监管适用性,强调监管包容性。

按照上述思路,中国版金融科技“监管沙箱”将纳入哪些类型的机构?央行与北京金融局在官网消息中均强调对持牌金融机构进行引导,市场则有观点认为不排除网贷机构、虚拟货币纳入的可能性。

《财经》记者针对此问题向央行营管部及北京金融局相关负责人求证,双方均表示目前强调持牌金融机构进入,这是底线,不会纳入网贷、虚拟货币等机构。另据《财经》记者了解,第一批进入北京“监管沙箱”的机构不会很多,上述北京地区获批的46个金融科技试点项目,未来可能会有部分进入北京的“监管沙箱”。

但需要注意的是,强调持牌机构进入,并不意味着将金融科技企业“拒之门外”。“不排除有些金融科技公司与持牌机构合作推出的项目进入,46个金融科技试点项目中便有这样的案例。”上述央行营管部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据知情人士透露,针对北京“监管沙箱”的工作程序、内容及组织架构目前已制定完毕,将在与人民银行沟通达成共识后公布。

提及中国版“监管沙箱”主要参照哪些国家的沙盒监管方式,央行营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央行官网为何没有直接说‘监管沙盒’,而是‘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主要就是有相关方面的考虑。目前进入的都是持牌机构,这是我们最大的特点,与英国、新加坡等推出的‘监管沙盒’不太一样。”

公开资料显示,“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概念由英国政府于2015年率先提出。根据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定义,“监管沙盒”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等,不会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但监管沙盒亦强调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继英国开展相关实践后,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亦开始探索自己的沙盒监管模式。

显然,就目前情况来看,中国版的“监管沙箱”探索仍还有一段不短的路要走。北京市网络学会副秘书长车宁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直言,可从四个方面探索破题思路:首先要完善立法,比如监管沙盒仅能免除企业行政法律责任,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则无法涉及。对于企业相关行为来说,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但监管沙盒的权力基础——金融监管仅是一种行政权力,监管机构可以豁免由其创设或执行的行政法律责任,但对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一般的民事争议,或者企业违法犯罪产生的刑事责任,则超出了其权力边界,无法予以豁免。

其次是争取支持,监管沙盒多是地方发起,如果无法获得中央监管的认可和背书,那监管沙盒的价值便无法体现;再者,要堵住缺口,要对金融创新在监管沙盒内进行扎口管理;最后,需要完善的配套,对于监管沙盒的实践不是概括性的责任豁免和概括性的给予牌照,而是更类似个案辅导,当企业以某类产品的形式进入沙盒,监管机构需要有专门的团队进行跟踪和辅导。只有做到这四点,才是一个真正的监管沙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