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的投资风险与国际监管势在必行

原创
2070 天前
10526


(更多内容,参见邓建鹏、孙朋磊:《区块链的国际监管与合规应对》,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年2月版)

 

区块链创业具有很高的技术门槛,投资者要注意如果项目团队并非链圈技术团队,应注意尽早远离。项目白皮书是最重要的文件,投资者应重点看其技术路径、团队等详细信息。曾经大量所谓的ICO项目并没有技术团队。没有技术团队支持的项目寄希望于大额融资,隐含着极大的欺诈风险。

比如,2017-2019年年初我们跟踪一家所谓来源于澳大利亚的区块链项目,该项目真正的操盘手是两位传统行业的商人。作为非区块链专业人士,他们在某ICO众筹平台向中国公民募资,并在各微信群宣传。操盘手透露,项目方曾聘请一位妙龄女子作为微信群助理,答复潜在投资客的各种问题,另聘请一位白人作为该项目挂名的CEO,在各公共场合对项目英文宣讲(业内俗称“站台”),项目的所谓首席专家(澳大利亚一所大学的华人计算机专业教授)收取项目方一些好处费后挂名而已。该项目经多方包装,为众多投资者构想了完美“画饼”。至本书出版之时,该项目代币市场价格仅约为当初发行价格的2%,给众多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却投诉无门。

综上所述,大部分ICO项目比较技术化,具有很高专业门槛。这意味着,上述对项目评估的要求,可能超出了大部分投资者的能力。

ICO项目注册地的选择对于司法管辖十分关键。以太坊之所以选择在瑞士楚格州建立基金会,无疑是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大多数ICO项目会选择在新加坡、直布罗陀、维京群岛、开曼群岛或塞舌尔等地建立离岸公司,一方面是为了避税需要,另一方面是避免引起监管部门注意。但是在部分ICO项目的白皮书中,有的实际控制人对项目法律主体所在地闭口不谈,甚至认为项目开发团队由松散的社区组成,不需要成立公司等法律意义上的组织。

中国对于ICO的监管态度比较明确,在监管禁止ICO后,国内ICO项目被中断,向投资者清退虚拟货币,但是很多项目转向海外继续进行项目运作。此时,多国联合监管的重要性突显出来。其原因如下:

虚拟货币可以像空气一般,跨境流通极其方便,若无多国协调则无法有效监管,甚至有可能冲击中国的外汇管制制度。

ICO项目实际控制人另选司法管辖区轻而易举,如维京群岛等免税区往往成为ICO项目最佳选择,且成本低廉。

世界各国对待ICO监管政策差异巨大,部分国家为吸引区块链技术创业公司,将ICO合法化并且提供政策优惠条件。

国内外监管政策差异巨大,直接导致中国完全禁止ICO的监管政策容易落空,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反而迫使部分区块链项目出海。出海的区块链项目由于在国内具备一定的人脉关系和社区基础,其参与募集虚拟货币活动的投资仍主要是国内投资者。因此,在区块链领域,各国政府间的国际监管协作必须及提上日程,才能有效打击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