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五次点名智能合约,程序员还能不能好好写代码了?

转载
1979 天前
13102
巴比特
火讯财经讯:‘智能合约’与‘合约’类似,是人与人之间的协定,只不过前者是通过动态的机器执行规则作为媒介和激励的协定,而后者是静态的,由人类离开执行传统合约的规则。

文章来源:巴比特  作者:Kai Sedgwick  编译:Wendy

Nick Szabo发明了它们,但对其未来发展仍有保留。Vitalik Buterin接受了它们,但却后悔使用它们的名字。恶意的编码将构成风险,明智的使用则会让它们变得十分强大,智能合约已经成为加密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合约的代码将整个代币化的生态连接在一起。而如今,为了让情况变得更复杂,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密切监视智能合约及其创建者。

智能合约、法律责任和SEC

SEC认为,智能合约“为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了寻找交易方、查询价格并且交易各类数字资产证券的方式”。在上周五发布的《数字资产证券发行和交易公告》中,SEC五次提到了智能合约,重点强调了以德(Etherdelta)的案子,其创始人被控运作一个未经注册的证券交易所,这个交易所是基于智能合约代码的,最终其创始人被罚近40万美元。对于开发者来说,这项判决意味着什么,则是一个值得讨论且关注的话题。

代码一直都被视为是自由言论,很多人认为开发者不应该为其代码的应用承担责任。然而,在以德的案子中,对其创始人Zachary Coburn的指控却十分直接,因为他是开发这个智能合约并且运作这个平台的人。未来,SEC可能不会区分代码开发者以及终端用户。如果某个用于去中心化交易的智能合约创建者的身份都能被查到,那么其就可能被控违反证券法。SEC在报告中指出:

通过区块链技术提供算法、运行计算机程序或者智能合约来汇集或执行交易的实体都等同于提供一种交易设施。另一个例子是,一个设定执行优先级、对系统上交易的数字资产证券的实质性条款进行标准化或要求交易符合智能合约的预设协议的实体,都可能在制定规则。

智能合约与传统合约无异?

代码没有道德上的“好坏”之分;智能合约的运作规则只是其创建者预先设定的条件。这些规则已经进入加密经济的方方面面,迫使人们重新去思考理解加密货币及其协议的方式。随着Rootstock等侧链、Blockstream的Liquid等同盟链(federated chains)以及WBTC等跨链产品,控制加密货币市场的代码已经变得更加复杂,且被分成了多个层次。

随着加密货币行业对智能合约依赖性的加强,监管者不得不做出艰难的决定。当某实体违反证券法时,谁应该承担责任?是交易者?去中心化平台的运作者还是智能合约的开发者?就连智能合约之父Nick Szabo也曾经说过,尽管这类合约是数字化的,但实际上依然是反映了传统合约的一种协议:

‘智能合约’与‘合约’类似,是人与人之间的协定,只不过前者是通过动态的机器执行规则作为媒介和激励的协定,而后者是静态的,由人类离开执行传统合约的规则。

那些希望能够自由写代码同时不必担心任何法律后果的美国开发者似乎只能保持匿名了。中本聪在10年前创造比特币的时候就选择了匿名,毕竟SEC无法处置那些身份不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