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回顾丨刘红林律师:AI创业者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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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界AI

文章转载来源:无界AI

AIGC爆火至今,商业落地已成为各行各业焦点的问题。AI生成的商业合规性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也是这些年法律界关注的重点,AI绘画的版权归属问题成为了人们公认的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本期无界talk邀请到了刘红林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刘红林律师拥有十年法律和互联网创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的副总裁,某上市公司基金法务经理,现为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

接下来是本次直播精彩回顾!


AIGC创业者三大法律问题   


在整个AIGC真正的面向标准用户的时候,每个人实际接触到的产品或者说是感受到的产品是不同的,我们把这个叫做应用层。从整个产业全景的角度,其实还有非常基础的设施层,以及一些面向企业客户以及相关大产品层的中间面。

围绕这个全产业图景来看,我们会发现在AIGC迎来应用大爆发的时候,创业者其实有大量的创业的机会。在这其中选择自己的创业赛道时,可以根据自己的过往的一些优势、从业经验以及能够募集到的资金和吸引到的优秀人才,再去选择不同的细分领域。

那关于AIGC的核心法律问题,刘红林律师使用下图整个AIGC可能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实进行了提炼,并归类出了三个角色:

第一个角色是中间的主人公,即AI的一些产品,面向应用端的产品。第二个角色是来自于AIGC的技术提供方,第三是最终在使用产品的用户。

针对这三个角色面对的不同问题,刘红林律师将其归纳为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生成内容三大方面。

1、知识产权

使用AI生成一张图片、一篇文章或者一段音乐之后,大家首先可关注的点可能就是“AI产出的内容,是否与人类写一篇文章一样拥有版权?如果有,版权又属于谁?”

AIGC作为创新技术行业,目前国内还没有各方面完善的法律定义。针对这类问题,刘红林律师与我们分享了2个真实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在2018年,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起诉了另外一家公司。大概原因是:这家律师事务所通过一些大数据检索+AI的方式,生成的一些检索报告。而被告公司,没有经过原告同意,就把这些报告给拿走了。所以,这家律师事务所就起诉了原告公司,说他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的判决的观点是:因为生成这些内容的是机器人,人在这个里面的它起到的作用不是很大。但是又是因为AI不是人,它不属于中国著作法上的作者,所以不能认为AI生产的内容是作品。

这就是最早期的一个国内法院关于AIGC生产的内容是不是版权品的,是不是作品的一个回答。

第二个案例也是在2018年,腾讯用自己的AI软件写了一篇财经新闻,被另外一家公司转载了,因为“著作权遭到侵犯”告了那家公司。但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判决却和前一个案例不同:

法院认为,腾讯用AI软件生成的文章从独创性的角度上来讲,跟人写出来的基本上是没有办法做区别的,即具有一定的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但是,法院也没有说机器人拥有这个作品的版权。而是表示,腾讯的AI软件里面有约定说使用这个软件的人,对于软件生成的内容享有著作权。所以,法院认为对方转载这个文章侵犯了著作权。

第一个案件法院明确表示,AI生成的内容没有著作权,不享有版权。但在腾讯这个案件里面,法院认为AI生成的内容符合我们对于作品的定义,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最终根据,技术开发者和使用者双方的约定“谁使用了这个软件,谁就是这个作品的作者”作出了判决。

从法理学角度出发,AI享不享有著作权,它的核心问题在于AI是不是法律上的一个人,如果认为AI拥有作品,就意味着从法律上认定了AI是有人格的。根据目前国内针对生成式AI的立法及判决情况,创业者可以参考腾讯的案例去规避。

以无界AI为例,首先在用户协议明确的规定,使用无界AI创作出来的这些图片,作者版权是属于创作人,也就是属于用户的。同时无界AI在协议里面又做了一个保留,如果用户使用了无界AI的产品,那么不可撤销的就是授权无界AI能够使用其作品。这就是一个很好的解决AI作品归属问题的方式。

刘红林律师同时强调:“目前在行业里面采取这样的一种分配或者说是约定,相对来说其实是比较好的一种,这是我的个人观点,仅供大家来参考。”

2、数据安全

2.1 数据安全包括用户数据信息的采集,用户数据信息的保管,以及非常重要的用户数据的删除。

作为技术或者产品的提供者,在给用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会采集用户的哪些数据,如何合理适当的使用用户的数据,如何合理安全的保管用户的数据,如何在用户提出删除个人数据的时候,清除数据。

作为AIGC领域的创业者,我们个人信息采集需要非常注意。以无界AI为例,用户在进入无界AI APP的时候看到一个弹出的入口提示——用户服务协议以及隐私政策。无界AI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置了程序,当用户进入到无界AI APP之后,在4个点击之内就可以看到这个具体的政策。在这里面就可以看到非常全面的,关于无界AI如何采集、保管、使用其他的第三方API的说明。

无界AI隐私政策部分截图

2.2 数据安全问题,即如何保证数据不被泄露。

最近国际上一个安全公司发布了一个报告称,有超过10W+用户在Chat GPT上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

很多个人用户可能并没有非常强的隐私或者信息安全的意识,但是比如保险行业或者其他机关单位等高保密性敏感行业,是没有办法接受数据泄露的后果的。尤其按照CahtGPT的使用规则,用户在前端输入的所有信息,都会被传送到其在美国的服务器,然后再把信息给传回来。这个过程中,用户的数据就直接流传到境外了。

关于跨境数据的传输,实际上中国无论是安全评估,还是说是数据备案,都已经越来越精细化了。作为AIGC的创业者,如果有出海的需要,或者接入了一些海外的API接口等,都需要关注跨境的问题。

但反过来看,这也给了像无界AI这样的中国本土AIGC的优秀产品,一个更好的创业环境和机会。

3、产出内容

AIGC是一个非常好的新科技,好的产品被合理使用能够大大降低用户的工作效率和成本,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它来做一个违法犯罪的事情。

刘红林律师为我们分享了3个案例:

1、有人利用AI生成了”某个列车出轨”假新闻。甘肃公安最后发现是一个年轻人用Chat GPT制造了一些虚假新闻,刚开始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后来为了增加流量开始起劲爆的标题,最终生产了一批假新闻。

ChatGPT的功能被戏称为“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用户在让它调取一些信息(如判决书、新闻事件等)的时候,如果完全没有接触过该领域,完全有可能当真。

2、前段时间B站的AI孙燕姿非常火爆。网友将孙燕姿的声音保存下来并使用AI软件训练出了一个声音,最后让它来唱周杰伦的歌等等。

这件事侵犯的民事权利还很多的,比如说原来这首歌的词作曲以及录音制作者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又可能侵犯了孙燕姿的表演权、肖像权、姓名权、声音权等权力。

3、国外一个网红,使用AI把自己的一些画面造了一个AI化身。用户只需要每分钟支付1美元,就可以让这个AI化身成为其虚拟女友。

国内未来可能也会有类似的软件,但是面临一个问题就是:通过“利用AI生成的女朋友获得虚假的感情”这件事来换取人民币,可能会诱发出很多诈骗或者杀猪盘等违法事件——比如衍生的“AI换脸诈骗”等。

这三件事,都是AIGC领域创业者需要注意的。因为作为技术提供者,我们对内容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是存在一定责任的(可参考国家网信办4月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有写)。

所以作为AIGC的创业者,应适当把用户认证的级别提高一些,同时考虑降低在内容创作环节的法律风险。刘红林律师在此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要做好内容的审查和过滤;第二,要添加AI标识,现在各大视频内容产出都会用到这一标识。


无界talk 问答环节


睿雅:

如果我用AI创作工具给自己的品牌或者店铺设计一个logo,请问我可以直接使用吗?会涉及到侵权吗?如果有可能侵权的话,我该如何避免呢?生成的logo类的图样会涉及到商标法的标准吗?

刘红林律师:

在当前这个环境下,更多的是一个平台方或者说技术提供方,基于市场获取和类似于商业利润分配的一个考虑,选好平台很重要。

像我们的无界AI,就是明确的规定了,如果说使用无界AI创作出来的作品,那么作者就是你,当然可以用来去做商业的使用。

你如果生成了自己的一个logo,你肯定是要去注册商标的,这个时候的话它就属于商标法的一个范畴了。

睿雅:

您如何看待AIGC生图或者产品的版权界定?因为目前的知识产权法是看的是纯粹的智力活动的比重,那prompt算不算纯粹的智力活动呢?

刘红林律师:

如果说是从智力活动的角度上来讲的话,我觉得我们已经很难去分清楚机器人的智力活动和人的智力活动的。

在中国目前法律的框架下,作品只能是由人,就是这种活生生的人来产生的。

目前中国法律框架下,对于AIGC生成的内容是不是作品,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一个回答。

睿雅:

请问是不是就目前公示出“AI”作品是无法确立版权的呢?

刘红林律师:

知识产权这一块,我们不用特别纠结于这个作品版权属于谁。我们需要关注的其实是两点。第一点,我使用这个AI软件产生作品的那些库,那些素材,它有没有侵犯别人的著作权,如果有侵犯别人著作权,别人还是可以告你的;第二点,如果你很不幸地通过一个指令生产出来内容,竟然跟别人的作品很相似,别人还是可以告你的。

睿雅:

请问AI出图可以售卖吗?

刘红林律师:

目前这个框架下,它更多的还是取决于合同的规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说其实我们还是要去仔细的读一下用户协议,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点。

睿雅:

请问发布AI生成的图片,是不是一定要标明这张图是AI生成的呢?

刘红林律师:

按照法律规定的话是需要的。

睿雅:

请问如果说使用AI绘画技术来创建商业广告或者是营销的素材,是否需要额外的许可或是合规的措施呢?

刘红林律师:

我觉得应该不需要额外的许可。但是措施的话我觉得可能要关注到有没有一些极限的或者敏感词。这个其实就跟AIGC没什么关系了,就属于传统的广告。

睿雅:

如果说AI绘画的模型从艺术家的作品中生成了类似但又不完全相同的图像,是否意味着这侵犯了该艺术家的版权呢?

刘红林律师:

按照刚才这个表述就是类似,但是又不是百分之百抄袭,那这个表述就决定了它不属于侵权。

睿雅:

这让我想到了之前我们大赛里的一个案例,就是之前有一个服装设计的大赛,有参赛者反映自己被抄袭了idea。然后他举证的例子就是双方作品里都有中山领的设计。请问这样也算抄袭吗?

刘红林律师:

第一点,著作权保护的不是想法,它保护的是具体表达出来的一些东西,因为思想它是应该属于全人类。第二点,中山领有点过于宽泛了,他应该属于中国传统或者现代传统服装里面比较常见的一种设计。这个的话应该不太会涉及到一个版权侵权的问题。

睿雅:

如果使用AI生成若干的图,在版权归使用者的用户协议前提下,自己通过美术的手段结构或者是进行重构,然后进行二创。请问这样子的二创类的作品可以标榜为自己原创的美术作品吗?

刘红林律师:

我认为这个作品二创作品的著作权人,应该也是你。你作为AIGC的使用者,你创作出来的作品按照用户协议或者使用规则,你本身就是这这个作品的作者,就是这个作品的叫著作权人。那么基于此二创的著作权,当然也还是你的。

睿雅:

如何知道我生成的AI作品作图是没有侵犯其他艺术家权益的,是有获得一个版权授权的一个许可的呢?

刘红林律师:

作为一个平台方,法律有一个避风港原则,如果著作权人或者说是权就是权利所有人告知平台侵权,你作为一个网站或技术服务方收到这个通知之后,你马上删掉就好。

睿雅:

如果是这类的情况的话,需要对该创作者进行一定的补偿吗?

刘红林律师:

这个责任承担的判别标准交给法院。

睿雅:

如果某个设计被设计师用在了公司的各个网站,但是版权归原创者,那是不是可以等原创者通知删除就可以呢?

刘红林律师:

这涉及到另外一个著作权法上非常有名的规则,叫红旗规则。如果一个网站上的一个东西,它的侵权或者违法情况就像一个红旗一样显眼,这个时候你作为一个网站的运营者,你还不删除你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