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所谓的去中心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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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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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狐笔记

文章来源:蓝狐笔记  作者:Lawrence Bryan

前言:加密世界不仅是构建业务,也不仅是经济体系,它构建的是一个全球性的社区。这意味着公司的治理模式在加密世界不再适用。单纯的链上治理是否有效?Futarchy、quadratic voting、liquid democracy是否是解决争议的最好模式?区块链的世界提出了跟公司治理和国家治理完全的不同的问题,区块链的治理之路还很长,从比特币、以太坊,还有以治理为中心的Tezos等,都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经验和教训。是不是不爽就该分叉,还是通过合适的机制来解决争端?如何提出最合适的路线图?如何实现真正的去中心化,以保证链的安全?目前区块链治理的问题远远大于答案。也欢迎蓝狐笔记的朋友们提出对区块链治理的看法。本文作者Lawrence Lundy-Bryan提出借鉴国家治理的模式,这也是一种探索的思路,不过这需要非常成熟的治理。

 

(此图片经创作共用署名4.0国际执照许可)

 

虽然“链外治理”和“去中心化治理”这两个术语在“加密”领域被广泛使用,但是却没有充分的政治哲学基础。

 

去中心化,或者说防止权力集中和增加个人自由,并不是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之间的二元选择,而是一个交融的范围。

 

不同决策的制定都需要不同程度的权力下放和适当的冲突解决机制,从而在高效性和多样性之间获得平衡。

 

现在,大多数的加密项目都基于Linux开源系统和以太坊智能合约,如果我们要建设包容性强的、公平性高的全球公共基础设施,那么这些结构还远不够。

 

 链上治理解决方案标志着我们往正确的方向又前进了一步,但是也有可能会使权力集中到同时拥有时间、知识和声誉的技术专家精英身上,而这他们也有能力去投票、去左右政策变化。

 

三权分立模式构成了几乎所有自由民主国家的基础,相比于传统的企业治理或纯链上治理,它提供了更恰当的框架。加密网络需要执法机构(执行法律)、立法机构(制定法律)和司法机构(解释法律)。

 

这三个网络分支机构将使权力正式化,并在权力整合方面发挥必要的制衡作用。定期投票制度和任期限制能防止利益相关者攫取权力,而正式的法律体系将为不想直接参与治理的用户在系统中建立信任机制。网络与用户之间会形成一个社会契约,而三权分立是为社会契约创造基础。

 

我们创建的不只是商业,因此企业治理起不到作用。我们构筑的也不只是经济体系,因此仅靠经济学也行不通。我们要建设的是一个全球性的社区,所以恐怕我们仍然需要政治治理。

 

1、争取胜利的政治哲学

同其他人一样,我喜欢去中心化治理和链上治理,但就像“区块链”这个词一样,我们仍处于一片混沌之中。什么是“链上治理”?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 Aragon正在构建令人耳目一新的工具和项目,类似于Cardano、Dash、Tezos、Decred、Dfinity和Polkadot,这些项目都行进在路上。

这一切让人感觉有点像是“2017年的区块链”和“2018年的I C O ”(以及从表象来看的2019年的“STOs”)。 到处充满着变革性的想法,这些想法都最终汇集到“治理”这个根本点上来。

 

Futarchy(对价值投票,但对赌信念)、quadratic voting(二次投票)以及liquid democracy(流动式民主)这些想法都脱离了政治哲学的根基。他们讨论的问题也不新颖: 我们如何才能最好地将这个社会或者社区组织起来?我们已经找到了“完全去中心化”的答案,因为这个答案针对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我们似乎在理解问题之前就已经确定了这个答案。

 

在思考什么才是最好的组织方式这个问题时,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们如何通过制定规则来确保个人可以相信集体利益和自身利益之间并不存在冲突?在家庭、宗族和部落这样的小范围内,信任是通过声誉压力形成的。但在更大的范围内,如公司和国家,信任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实现,因为陌生人之间的压力并不能起到作用。机构将信任载入规则、法律和规章之中,其本质是为了扩大信任的规模。

 

然后比特币出现了。所有参与者都可以匿名地、安全地修改的分布式账簿。因此,第一次在不需要机构执行规则的情况下扩大信任范围。规则由密码学、经济学和博弈论动态来执行。“信任机器”和“扩大信任”的概念逐渐为人熟知,但现在很明显,决策过程更为复杂。比特币网络和其他使用工作量证明的公共网络可以成功地执行规则,但是对于规则的创建、修改和冲突解决,我们缺乏同样有效的机制。

 

2、加密世界的三权分立

如何将决策过程中遇到的挑战联系起来,我们其实非常熟悉。1748年,法国哲学家Charles-Louis Montesquieu受到了美国宪法的启发,发表了《论法的精神》,并创造了“三权分立”一词。其概念是将政府责任分成三个部分,以减少权力集中的可能性,三权相互制衡。

执法机构负责执行和管理公共政策,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法律,司法机构负责解释法律和解决冲突。当然,国家缔造者和加密网络缔造者的目标是相似的:降低权力集中的可能性。(蓝狐笔记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概念基本上成为现代世界国家治理的基本理念。通过权力的制衡实现更好的决策。)

 

James Madison:“毫无疑问,政府受制于人民;但是经验告诉人类必须采取辅助预防措施。”

 

执法(开发团队)

 

这个框架并不完美,但如今的加密网络就像独立存在的执法部门一样,缺少一个有效的立法或司法部门。执法部门可以被看作是创造并负责开发网络的核心开发人员。他们引领技术路线图,不断推陈出新。在某些情况下,人们把执行当作一个商业实体,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执行是由没有任何正式组织架构的个人组成的临时集体。谁都可以参与并提供改进性的建议,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被采纳的建议还是来自核心开发人员或者执行团队。

 

例如,在英国议会上,任何议员都可以提出议案,但通常只有获得知名议员支持的高调议案才能获得支持。基于利益相关者对网络的不同愿景,通常会接受或拒绝某个建议。比如说比特币网络有两个不同愿景:数字现金或数字黄金。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对社会有不同愿景描述的就是属于不同的政党。

 

然而,与有选举制度的国家体系不同,加密网络还没有形成能改变系统内部执行人员的机制,所以分叉成为了表达不满的主要方式。如果密码网络要成为未来的数字社区,那么必须使用一种破坏性小于分叉的机制来实现社区的不同价值。

还有一点不清楚的是,通过解散基金会并将所有决策权交给网络用户来完全取消执行人员,是否是提高网络稳健性和可持续性的有效途径。更务实的做法可能是每四年举行一次执行权选举,防止权力的集中化。但是创建加密世界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也会这样做。

 

也许一个有选举制度的执行体系看起来有点像集中代码创建合同(C4)。但许多项目都担心被视为“中心化”或拥有过多的权力凌驾于网络之上。

事实上,由于网络仍然很小,主要由先驱者和早期采用者组成,因此任何形式的中心化都被视为禁忌,所以这个担心也是合理的。但是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早期用户的增多,用户将会有不同的需求。他们会关注高效性、易用性和创新性。一个经过选举产生、任期四年、预算充足的执行者,可能会在竞争中胜过一个完全链上治理的网络,因为在这个网络中,人们会围绕提案展开辩论,所以就比较难达成共识。

 

立法(基金会)

 很少有项目将执法部门和立法部门的权力分开。立法机关的任务是制定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有权分配预算。不同的国家对立法机构有不同的称呼,包括议会、国会。自从以太坊基金会在瑞士成立之后,大多数加密项目主要将基金会结构用作筹集资金的工具,而不是权力的制衡方。预算责任委托给基金会确实存在困难,比如说Tezos。

通行的做法是由基金会根据重要里程碑向开发团队发放资金。Blockstack和Aragon就是采取这种方法的典型例子。基金会的授权签署功能之于开发团队类似于立法机关的预算签署功能之于执法机关。然而,今天很少有基金会像立法机构一样去承担立法或网络政策的责任。(编注:Sovrin的信任框架就是一个例子)。

网络政策在理论上是委托给网络用户的,但在现实中,很少有用户参与进网络政策的制定过程,因为这些都需要投入时间,且懂技术。Dfinity、Tezos和Decred等链上治理方法正在进行测试,将一些网络政策责任正式委托给网络用户,这种看起来比较像是瑞士的直接民主制度,而不是代议制民主。

 

困难在于如何鼓励用户参与制定网络规则和投票。在现实世界的选举中,比利时的投票率接近90%,而智利只有40%。这个数据仅仅反映的是对总统或政党的单次投票率。链上治理项目将如何控制选民的弃票率?或者该如何解释投票所需的复杂技术?

如果选定一个代理或代表来反映大社区的总体意愿,应该算得上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创新和试验应该围绕立法的规模和结构来进行,而不是完全禁止创新。投票给不同的代表,让他们在擅长的领域代表普通用户做出决定。他们可以是安全政策的密码学者,预算政策的经济学家,宪法修改方面的宪法律师。通过为代表提供适当的奖励,可以设计出一个系统,在代表和被代表的行为之间产生强大的反馈循环机制。

 

尝试采用期限限制机制来找到一个最合适的任期,以促进网络的长远发展和良性表现。每一个决策的制定必然不能完全“去中心化”,但事实上,健全的系统应该是一个由选举出来的专家代表组成的立法机构来代表选民作出决定。你甚至可以增加交易费用支付给这样一个机构。虽然这个听起来有点像国家税收制度……

 

司法(矿工?)

加密社区中第三个分支是司法,发展是最不成熟的。以Fred Ersham为代表的一种观点认为,从“执行”规则的意义上讲,矿工可以被视为司法机构。但这也不完全恰当,因为在州级层面上,司法部门解释法律法规是为了解决纠纷。矿工实际上没有任何解释的权力。

在某段时间内,社区也确实提出了“代码即法律”的观点,这消除了对法院系统的需要。按照这种逻辑,司法只是一个解释性的分支,因此,只要新法律是机器可读的,那么就可以通过精心编写法律去避免纠纷。

这种情况过于理想化,但事实是,在可预见的未来,加密项目将与现实世界的法律基础相结合。SEC会看到这一点。因此,争端解决机制将不得不参照现有的法律结构,如Mattereum、Kleros和Aragon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打算通过陪审员数字司法系统和博弈论尽可能多地解决争端。

有趣的是,Aragon将预测市场作为第二个上诉法院投入市场。拥有可信任的声誉和自我主权的身份之后,名誉对个人参与社会的能力显得尤其重要,以至于它对反社会行为起到了足够的威慑作用。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很早就发现了这一点。

但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现实世界的资产被纳入去中心化网络当中,就需要一个冲突仲裁者。如果我们要在系统中建立信任,就需要一个不制定政策的独立分支。DAO遭受攻击以及执行以太网络的回滚表明该网络缺乏健全的冲突解决机制,导致信任的丢失和分叉的出现。

 

在加密网络中,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将会是什么样子的,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密码经济学只能带我们走这么远。只要软件中存在漏洞,只要个人对信息的理解有差异,那么就会有冲突需要解决。所有的冲突都不能通过既定的文本合同自动解决。

在可预见的未来,还是需要人类参与其中。数字法庭的确切结构可以在较低层次的冲突中进行测试。最佳陪审员人数是多少才能在理解案件和达成共识之间取得平衡的?如何选择陪审员以防止偏见?是否选择领域专家对特定的案例进行裁决?是否还有进行投票实验的空间?例如,二次投票如何解决冲突?

在这一点上,问题多于答案,但关键在于要开始提出问题。越多的人开始进入加密世界,网络上产生的活动就越多,所以高效的冲突解决机制可能是构建可持续受信任网络的关键。

 

3、公司治理的终结与网络宪法的开端

我们只是想创建一项技术并让用户使用它吗?精益创业风格?这对吗?错了。Facebook和谷歌的用户规模扩大到数十亿之后,面临的许多问题都属于国家层面而非企业层面。

例如言论自由和审查制度之间的平衡;个人隐私与数据整合后的集体利益之间的较量;国家支持的虚假信息活动。你可以认为,Facebook对这些危机缺乏妥善的管理,但我要说的是,从结构来看,它最初设计出来并不是为了管理这些政治问题的。公司结构旨在平衡投资者、管理层和有限范围内雇主的需求。用户并不是这个结构中的利益相关者。

 

加密项目在进行一项大规模的包容性治理试验。用户是决策过程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投资者不再是优先考虑的对象。跟预想的一样,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都存在激烈的拉锯战,但很明显的是,如果目标是建立全球性的数字基础设施,传统的企业结构就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在限制权力的中心化方面从国家治理中借鉴,并且同企业治理结构的高效性结合起来,这样的治理模式应该是我们所迫切需要的,而我们当前的任务就是去理解并且实现这种治理模式。争论的焦点是在去中心化网络中是否需要增加验证交易的节点数量。

从安全的角度来看,我可以理解其中的原因。但同样重要的是要解决网络政策权力的中心化和冲突解决权力的中心化。DAO是自动化预算责任的一部分,像Moloch这样的项目也在推动进展。但是DAO应该成为更广泛的宪法框架的一部分。

 

我建议创建一个网络宪法,概述社区的价值理念。这些是用户可以选择的基本价值。这些价值理念将有助于在没有先例和网络偏好难以衡量的阶段去指导决策者。根据社区的价值理念作出决策,而不是武断地依赖于当时网络或开发团队的需要。

我们可以创建这样的价值理念,比如说:数据将永远由使用者拥有;采取一切措施保护用户隐私;优先考虑州级的抗审查性;或者说,钱包里所有资产的10%将被重新分配用于慈善事业。当所有代码和数据都是公开的时候,价值理念是唯一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一旦明确了价值理念,下一步是正式确定网络执法、网络立法和网络司法的结构。应该制定制衡机制。每个机构之间的关系都应该明确下来,比如通过投票机制。这项工作应在网络协商的情况下公开进行。确立结构的时间点也是一个挑战。

这样做的风险在于,多个权力基础阻碍并延缓了决策的制定,比如美国政府的停摆或英国脱欧僵局。但同样存在的风险是,如果不建立多个分支机构,行政部门将会独享权力,失去网络利益相关者的信任。承诺废除加密项目中的基金会是防止整合并独享权力的策略之一。网络没有适当的规则和流程来有效地做决策,这一点存在风险。如果这些很容易,那么,政治科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加密世界的三权分立

 

我们创建的不是商业,因此企业治理不起作用。我们构筑的也不是经济体系,因此仅靠经济也行不通。我们要建设的是一个全球性的社区,所以我们仍然需要政治治理。

 

我们不能只说“去中心化治理”或“链上治理”,我们需要通过网络去对所有决策进行投票。我们都希望实现网络的包容性、广泛性和决策多样性,以限制权力的中心化。

但我们需要从当今运作的数百个其他网络和国家中学习。这些国家级的决策过程都源于1748年的一个理念:分权。我们现在知道了如何去改善治理和修复国家治理体系中不恰当的激励机制。但是,我们不能在倒洗澡水时把婴儿也倒掉。加密世界同样也需要三权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