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大革命:从互联网金融到个体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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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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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特
互联网金融裹挟着的区块链技术被人们发现以后,人们就发现了“毒药”旁边的“解药”,区块链带来技术创新和新规则建立,并且对人文哲思和社会价值的进行了广阔的延展,身处区块链时代使得人们对个体解放也有了新的理解。

来源:巴比特     作者:weidaran

互联网金融与区块链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已然是一个家喻户晓的概念,不知有多少公司正假其之名而行。它也因此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一说到P2P便想到卷了钱就跑的伪高科技公司,一提到第三方支付就想到巨头们群雄争霸的各“宝宝”,整个行业都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充满生机又令人不安。

仅仅从直觉上感受一下“互联网”和“金融”两个行业,便可以发现两者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互联网代表一种开放的,协作共享的文化,码农的标配是 T 恤和拖鞋;金融则代表一种保守的,等级森严的文化,哪怕是金融民工也得西装革履。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得从金融的本质谈起:金融是人们在不确定的环境(跨越时间、空间)下对价值进行交换的活动,而价值交换的两大前提是“信息”和“信任”。最原始的交换是以物易物,比如用一头羊换一只鸡,可是供需很难直接匹配,所以人们开始寻找可以作为等价物的媒介,如贝壳、金银等作为价值交换的载体。再后来,交易规模扩大,由于金银等物质携带起来不够安全方便,纸币等信用货币及银行等金融中介应运而生,虽然纸币本身没有价值,但由可靠的“中心化机构”为其背书,一张薄薄的纸也成了价值的载体。到了网络时代,连一张薄薄的纸都变得可有可无了,价值转移过程变成了单纯的“记账”行为。当我们刷卡、用支付宝或 Apple pay 时,并没有支付任何实物,只是云端账本里的数字发生了变化。由此可见,在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风险控制等因素促成了中介的产生,比如交易所、公证人、托管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但其物理形态是不断演变的,最终可能被数字取代。

现在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为什么金融民工都会穿西装革履,但互联网巨头马克扎克伯格却穿着T恤拖鞋呢?

金融民工穿西服和银行的楼盖的金碧辉煌的原理是一致的,因为需要增加客户对中心化机构的信任。如果人们不相信银行的偿付能力,可能就会发生挤兑导致银行破产;如果人们不相信政府的能力,法币便会贬值如废纸;如果美国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美元便无法成为全球流通的世界货币。这种基于对一个单点中心的信任而建立起来的信用共识,逼迫金融中介去营造一个高大上的形象。

而互联网的本质又是什么呢?在互联网介入金融事务之前,它只是信息的搬运工,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迅速生成和复制信息到全世界,但无法解决价值转移的问题。所谓价值转移,就是在网络中将有价值的东西从一个地址转移到另一个地址,完成信息所有权的转移。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所依托的TCP/IP协议不能实现信息确权,这让资产的交换变得很困难。比如,大家可以在网上随意下载 mp3,这使得唱片业受到很大的冲击。在网络上连一首歌曲的产权都无法得到保护,更不用提涉及到更大价值的其他金融资产的转移。所以互联网最初没有任何信用背书的职能,便不需要穿的西服笔挺营造一个高大可靠的形象。

然而,当互联网开始涉足金融行业,信用的问题就尤为重要了。如果说电商是利用互联网低成本的扩大流量和规模,那互联网金融的突出优势在于它可以依靠大数据来廉价的做信用评估。传统银行在信用评估时花费的成本非常高,不仅要收集个人的职业、收入等信息,还要搜集线下较难捕捉的消费、信贷记录,因此成本也很高。但阿里等互联网企业轻松掌握线上商城的所有交易数据,可以廉价的为个人进行信用画像,从而降低了提供金融服务的门槛,更好的满足了人们小额借贷的需求。然而,我们发现,互联网金融公司正在形成一个个数据孤岛,我们无法掌控自己的信用数据,互联网巨头形成了独立的价值闭环,逐渐变成不依靠西装和高楼赚取信任,却凭借数据掠夺能力而建立权威的中心化机 构。

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的演变并不是单纯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去除传统金融中介的单向过程,而是动态的谱系概念。光谱一端是金融中介和中心,另一端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和中心情形,介于光谱两端之间的所有金融组织形式,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传统金融中介、互联网公司、每个交易主体都在互相博弈,寻找动态平衡。

互联网精神强调的从来都不是一家独大,TCP/IP 协议利用开放代码将自由和平等的价值观变得程序化和可执行化,如果互联网企业控制个人数据形成新的垄断取代旧的中 心,简直是在叛变“革命”。在可预见的未来里,金融的完全去中介是不太可能也没有必要的,发展的趋势应是向开放的多中介和服务型的弱中心演变,这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一个建立新规则的问题。

将信用公证的权力从权威手里转到每个个体手上,才能削弱中心的权力。既然价值交换可以简化为“记账”行为,可不可以建立一个分布式的透明的公共账本,由互联网上的各个节点来记账和公证,在保护个人自由的同时搭建信用共识呢?

区块链便是这样一种应运而生的尝试,一套公开透明数学(算法)或许可以成为全人类信用共识的基础。

在区块链加密技术出现之前,互联网上的信息拷贝起来是零成本的,数字资产具有无限可复制性,如果没有可信赖的第三方监督,我们无法确认一笔数字现金是否被花掉,这就是“双花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区块链参照了一个数学难题——“拜占庭将军问题”的算法,该问题的背景是,总共有十个联盟将军,若想攻占强大的拜占庭,需要超过半数将军同时围攻才能成功。将军们只能依靠信使来传递信息。如何才能防止受到叛徒欺骗而做出错误决策呢?数学家设计的算法是让将军在接到其上一位将军标有进攻时间的信件之后,写上同意或反对并盖上的自己的图章,然后把信转发给其他所有的将军,在这样的信息周转之后,最后会出现一个盖有超过半数将军图章的信息链,以保证将军们在互不信任的情况下达成共识。

区块链的技术原理参考了拜占庭将军问题的算法,提出了解决“双花”问题的算法。为了保证每笔支付后钱包的资产一定少掉一部分,防止出现重复支付,中本聪提出通过盖戳的形式来进行公证。而由谁来盖这个时间戳呢?为了去中心化,中本聪提出全网记账, 每个节点都可以来竞争盖戳,互相认证。为了激励大家参与记账,会给抢到记账权的人比特币作为奖励,计算机的算力越强抢到盖戳权的可能性便越大。包含了一段时间交易信息的区块被盖上时间戳后,与上一个区块首尾相连,最终会形成一个完整的公开账本数据库。

以区块链为基础,人们正在互联网上建立起一整套互联网治理机制。包括(1)POW(Prove of work)工作量证明机制(如果要篡改区块链上的数据,需要拥有超过全网51%的算力,这使得作伪的成本会高于预期利益)(2)互联网共识机制(无需甄别好坏, 以共识来确保正确)(3)智能合约机制(以可编译的程序代替合同,网络自动执行合约)(4)互联网透明机制(账号全网公开而户名匿藏)(5)密码学,非对称加密和公私钥等技术等。区块链的所有规则都建立在一个公开透明的数学算法上,双方并不需要相信彼此或中心化媒介,他们的信任建立在对区块链协议的共识上。

从数据发展的视角看,在第一阶段,数据库的类型是关系型(二维表格)的,数据量较少且无序,数据的价值并不高;到了第二阶段,随着 web2.0 的发展,数据收集、分析技术的提升,我们进入 NoSQL 的非关系数据库阶段,原本无关联的数据成为可以分级分类的高质量数据,大数据的应用价值凸显。但这两个阶段的主流数据库仍是私密且中心化的,在这个架构上无法解决信用鸿沟的问题。而未来第三阶段的区块链数据库,将使数据获得基于全网共识的可信性,这将使资产唯一性证明成为可能,互联网将从信息互联网转向价值互联网,毫不夸张的讲,我们正处在一个不亚于工业革命的重大转折的早期阶段。

有人说,区块链将是互联网金融的终结。尽管我们已经分析过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个静态的极端状态,但这句话体现了区块链对金融的重大意义,它让参与者在无需建立信任关系的情形下,通过一个统一的账本系统确保资金和信息安全。利用区块链开源、透明的特性,参与者能够验证账本历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降低了系统的信任风险,可以规避当前互联网金融 P2P 平台的跑路、欺诈等事件;而且,区块链交易被确认的过程就是清算、交收和审计的过程,这可以大大提升效率。例如,美国证券结算制度为 T+3,区块链却能将效率提升到分钟级别,并让结算风险降低 99%;同时,由于所有文件或资产都能够以代码或分类账的形式体现,智能合约及自动交易可以在区块链上实现。例如,智能合约可以把一组金融合同条款写入协议,保证合约的自动执行和违约偿付。最后,区块链比单点中心的可靠性、容错性高很多。在点对点网络上有许多分布式节点,只要不超过 51%的节点同时出现问题,都不会影响整体运作。

目前,全球金融巨头纷纷积极探索区块链应用,比如包括巴克莱、高盛、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摩根士丹利等机构组成的 R3 CEV 联盟,以纳斯达克为首的证券交易机构也纷纷将区块链技术引入证券市场,德勤等会计事务所密切关注区块链在审计上的运用;在我国,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要部署重要力量研究区块链,我国的分布式总账基础协议联盟也在近期宣告成立。金融巨头的参与不仅是为了防范被颠覆的风险,也是希望夺回被互联网公司抢占的领地。而 Google、BAT 等互联网公司却不甚积极,因为他们现有的优势正让他们赚得盆满钵满,区块链对他们来说是一个风险。这更体现了区块链不仅是一项技术创新,其背后更是一套新规则的建立。

说到这里,可以发现,区块链绝不仅仅可以运用在经济金融领域,它是一个关于信任的底层协议,可以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造成冲击。根据梅兰妮∙斯万在《区块链:新经济蓝图》里的观点,由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各种已有和将有的革新可以分为三类:1.0 是货币(货币转移、汇兑、支付系统,如比特币),2.0 是合约(在市场、金融领域的全方位应用,如股票、债券、产权、智能资产和智能合约),3.0 是超越金融经济外的应用,特别是在政府、文化、健康等领域的应用。区块链到底具备什么样的社会和人文价值呢,请听下回分解。

区块链的人文和社会价值

虽然本文的题目里要求谈谈中本聪,但我认为中本聪到底是谁,他创建这个“世界” 规则的目的何在并不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话题,一百个人读哈姆雷特(中本聪)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中本聪),在区块链世界的逻辑里,中心、权威、首创者、精神领袖都不应该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关注区块链的人动机各不相同,有想靠其投机赚钱的商人,也有对金融和技术创新感兴趣的金融从业人员与码农 Geek,还有就是无政府主义者、自由主义者等热爱区块链背后所蕴含的意识形态的人。

信任,其实就是彼此相信对方不做出伤害到我的欺诈和违约行为。信任产生包含三个层面,一:对方没有欺诈的动机;二:对方有欺诈的动机却不敢或不愿真的去行动;三: 对方不仅有动机,还真的做出欺诈行为,但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没有对我造成伤害。

传统的防止欺诈的方法针对这三个层面布局了一些制度设计。第一层防心魔靠的是道德教化,不让你产生违约的动机,第二层靠第三方强权,不管是法律还是暴力,都在提升违约成本而阻止你开展行动。第三层是外部补偿,比如买保险,由第三方补偿来规避风 险。

但我们发现,这些制度设计都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个人的自由意志。我们得去遵守一些有局限性的“道德规范”,活在他人的评价体系里;我们要依赖第三方权威,否则无人帮我们申冤和规避风险。这依赖的是一种中心化的思维方式。

而区块链技术,是对个体自由的极大伸展。个体不仅可以保留欺诈的动机,甚至可以真的采取欺诈行动,然而最后一道防火墙(区块链机制)可以消解节点的欺诈和违约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解除第三方权威是一件很刺激的事情,彷佛听到尼采说“上帝死了”一样令人激动。

19 世纪时,便有人说:“上帝是一个无用而且很花钱的假设,因此我们不需要他。”尽管没有了上帝,我们依旧要共同遵循某些规则,只是这些规则不再来源于“超验”的上帝, 而是基于对科学和个人理性的共识。

摆脱对他人的信任而达成合作也是一件很刺激的事情,彷佛给“他人即地狱”的困境找到了出口。设想,如果围攻拜占庭的将军们可以聚在一起开会,我们会看到一场尔虞我诈的鸿门宴。人在群体生活中为了达成共识必须得主动(基于道德、同情等)或被动(迫于法律、暴力)而妥协。很多公共美德,如“诚信”、”宽容“、“互助”,本质上只是为了减少人们在交往中产生的摩擦而进行的制度设计。个人不得不出让一部分自由意志来达成合作。

为了整体的“和谐”,我们都得背负道德、习俗的十字架,戴上面具示人。有没有可能通过设计一个机制,让我们更真实的面对自己的“私心”和“杂念”,在交往中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呢?

我认为是可能的,在“私心”方面,亚当斯密通过建立“市场机制”这一套基础协议,假设每个人都只是从自我出发,最大程度的追求效用的“自私的人”,我们不需要伪装成禁欲系或愿意为了集体无私奉献的螺丝钉。没有“合作社”监督你每日做工,给公分作为激励;也不需灌输“劳动最光荣”之类的道德教化。只要搭建了市场和价格机制这一基础协议,个体和集体利益就不再是彼此冲突,而是相互促进的。我国的改革开放便是认同了市场机制这个“基础协议”的伟大尝试,事实也证明自由竞争是一种主动的,内生性增长的机制,“群集智慧”远远超过了“中心智慧”的财富创造能力。

这给了我们一个很大的启发,是不是只要能开发出另一套基础协议,便有可能解放人类的“杂念”——主观的道德判断(moral core),我们不必与他人达成价值判断上的共识,却不会伤害到别人也不妨碍整体的合作呢?

比如,我承认我不是个“好”人,我会骗人,而且我不觉得“欺骗”一定是错误的, 我甚至还认为别人无权干涉我对“欺骗”行为的价值判断,尽管我如此傲娇,我们却依旧可以合作并完成交易。换句话说,可不可能不仅消解第三方权威的背书,也不依赖海誓山盟或“人品”(一种基于口碑的信用凭证)而实现陌生人间的合作。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要这样呢?听妈妈的话,做一个讲诚信的好人难道不是我们该做的吗?这也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善”“恶”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诚信”是不是在任何情境下都是正确的,道德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等哲学问题。

如果我们一辈子都待在一个小村庄里,这种道德哲学上的争论可能毫无价值。但在互联网将全球人类联系在一起,跨国跨种族跨文化交流成为常态的时代,我们会发现所谓的

“道德”“习俗”甚至“法律”都有很大的时代与地域局限性,无法满足大规模的陌生人之间协作的要求。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说,如果我们没有选择的自由, 便不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哪怕我做了恶,也不是出于我自由意志的选择,那么我何罪之有?必须首先保证人能真实的表达自己,有自由选择和行动的权利,他才能达致“善”或“恶”,否则他只是一个空壳式的道德模范罢了。因此,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取消对个人价值判断的干涉是在恢复人的尊严。所以,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已经没有固定的“好”人的标准,尊重个性化和多元的价值观更为重要。

在拜占庭将军问题中可能产生叛徒,但我们并不需要找到叛徒,对他进行暴力惩戒或道德谴责,数学算法直接防止了他的欺骗行为可能对他人和集体造成的伤害,这是区块链的伦理价值所在,我们可以真实的做“坏坏”的自己。

存在主义进一步说,人在为自己作出选择时,也为所有其他人作出选择。比如我决定结婚,尽管这一决定只是根据我的处境和情感作出的,但我不仅在为自己承担责任(commitment),而且表达了我对婚姻制度的认可,从而影响了他人。每个人都是一个节点, 代表一个“主观性”,而世界便是“主观性”林立的分布式的世界。区块链制度保证了每个节点都能平等的参与治理和表决,当每个人(person)都成为具备表达和表决权的人(man)时,由此组成的集合体(collectivities)也开始富有人性。过去,在提到古雅典的城邦民主时常要强调其小国寡民的地理特点是实现直接民主的前提,而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完全有望突破物理条件的限制,将全球公民接入网络社区实现民主投票和协同治理。

在传统经济学中,资源稀缺,私欲膨胀是基本假设,竞争并攫取资源的所有权是主 题。而在当今时代,随着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发展,认知与资源盈余的出现,未来的趋势是合作并共享资源的使用权。而共享经济形态亟需建立全球性的信用共识,因此我们寻找到人类文明最大的公约数——数学。区块链是一个对人性悲观却非常真诚的协议。既然没有办法逃避选择,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人就必须为自己的存在和自己的一切行为”承担责任“,与其信权威、信上帝、信他人,还不如信数学、信自己、信理性。

如果说市场机制这个基础协议解放了个体“私欲”,通过价格和竞争激发了每个节点创造财富的能动性,那么区块链机制这个基础协议便通过分布式的信用公证,使互不信任的节点间进行大规模协作成为可能,这可以激发共享经济和协同治理的巨大潜能。区块链基础协议可以运用的领域从经济、金融向政治、社会拓展,比较突出的领域有共享经济、物联网、,去中心化社会(DAS,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Society)、区块链婚姻认证(可用于有争议性的 LGBT 婚姻)等等概念,这是一场正在发生的革命。

从区块链进化史来看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区块链 1.0:可编程货币

比特币的出现第一次让区块链进入大众视野,而后产生了莱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区块链构建了一种全新的去中心化的数字支付系统,使随时随地的货币交易、低成本的跨国支付成为可能。

区块链 2.0:可编程金融

将“智能合约”的理念加入区块链中,形成了可编程金融。有了合约系统的支撑,区块链的应用范围开始从单一的货币领域扩大到涉及合约功能的其他金融领域。比特股、以太坊、合约币等新概念的出现,让区块链技术得以在包括股票、清算、私募股权等众多金融领域崭露头角。

区块链 3.0:可编程社会

“去中心化”功能及“数据防伪”功能在其他领域逐步受到重视。区块链的应用不仅局限在金融领域,而是可以扩展到任何有需求的领域中去,如公证、仲裁、审计、域名、物流、医疗、鉴证、投票等领域直至整个社会。在这一应用阶段,人们试图用区块链来颠覆互联网的最底层协议,并试图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物联网中,让整个社会进入智能互联网时代,形成一个可编程的社会。

总而言之,由于区块链机制将人之间的信用建立在了公开透明的算法之上,在所有涉及强信任服务的方面,比如合约、资产转移、身份认证、投票选举等,都可以运用区块链机制。

以婚姻为例,婚姻一般意味着双方通过合约绑定在一起,他们共享账户、地契,通过制定育儿、养老合约等确保未来安全的在一起。2015 年 10 月,在美国佛罗里达的迪士尼乐园,全球第一例比特币婚姻被提交到区块链上,誓言被写入文本注释字段,嵌入了 0.1 比特币的交易中,因此将永远出现在区块链账本里。区块链代替了政府、教会的见证功 能,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公平和自由。

然而,我们也要注意到,区块链的算法信任只可以用于婚姻合约,却无法保证爱情的忠贞,比如对精神出轨的违约行为它是无能为力的。佛教比科学可能在这个方面更有发言权,世界的实相是流动的事件,而不是静止的物件,一段关系的生灭常断,依赖不同的缘起条件,而人的心理活动(受、想、行、识)更是无常,想签订算法合约来维系情感关系本就是该破除的“我执”,能在分开之后说一句“爱过”已是仁至义尽。真实的情感交易也许从未发生,所以无法由他人为你见证、盖戳。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确给人类带来很多变革,但问世间情为何物,机器人如何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