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新规,预示五个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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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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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区块链新规)发布当天飒姐撰写了研读文章,随即有链圈、币圈的很多朋友留言,询问各种问题,从问题可以看出,从业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背景各异。今天我们将在实践中的一些点和新规的细节提示大家,减少大家在区块链创业中的“弯路”,更好地用技术回报社会。

1、区块链媒体,是否受区块链新规管理?

请注意,区块链新规对于其规制的内容进行的框定: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也就是说,判断一家区块链媒体是否受本规定管理,主要看该媒体采取的是传统的传播技术和渠道,还是通过区块链技术、系统,“报道即挖矿”、“转发即挖矿”、“阅读即挖矿”?如果含有内容与挖矿、产生tokens直接相关,我们认为该媒体行为应该受到区块链新规管理。

如果仅是以区块链生态为报道内容(垂直于区块链行业的媒体),没有利用区块链技术等,则还是划归为“古典”媒体行列。

利用《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规范等进行约束,但请注意,正如金融科技行业一样,区块链媒体极易影响社区用户的心态,因此,如有恶意断章取义、散布虚假事实等,可能会面临违法甚至犯罪的法律风险。请区块链媒体创业者,务必小心谨慎。

2、程序猿成为“盯防主角”

从法律实践看,在通常违法犯罪案件中,IT技术人员都不是法律打击的主要对象。但是,从全球区块链创业的视野看,程序猿的智商和技术(计谋)让诸多金融人士也大跌眼镜。今年上半年还进行了一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战役,佯装攻击各大交易所安全系统,实则购买比特币等期货“看空”,在未大规模入侵持币人钱包的情况下,轻松套现,赚到盆满钵满。各国对其定罪处罚,都面临一定的法律困难和尴尬。

因此,本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被专门点出来,给了明确的概念: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请注意,含外国基金会),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组织(请注意,即便只输出区块链技术的团队,也受本规管理)


这将影响区块链应用技术合规的主要思路,以往大家在选择创业领域和隔离法律风险时,往往会只选择技术领域。飒姐有一位老朋友,一起在金融科技行业摸爬滚打很多年,其团队和公司屹立不倒的主要原因是:只提供IT技术解决方案,不参与公司实际运营,也就是只生产工具,不参与经营。但是,其转行到区块链行业来,如果还是采取只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的路子,就很难脱掉干系,从一开始就被监管机构定为重点盯防对象了。

因此,你的技术输出给谁,他要做怎样的运作和维护,请技术猿同学务必知悉,防止被猪队友拉下水。如果其为“空气币”诈骗行为,明知其诈骗而提供技术支持,那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共犯。

3、区块链信息服务行业协会,箭在弦上

有效监管是有梯度的。

既然选择了“备案制”监管模式,那么,需要市场上涌现出来的头部企业联手,成立半官方自律协会,顺理成章。从现在看国家网信办、省级网信办有望成立相应自律组织。

我们建议广大区块链行业企业和从业者,积极参与到各地区块链行业协会中,共同建立健全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督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是否有种似曾相识的熟悉感,区块链信息服务行业可能会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架构极其相似。

4、备案,倾向于形式审查

如果说市场与监管是球队与守门员的关系,此番区块链新规则是守门员看到了危机,提前出手,紧紧抱住了皮球,审时度势,准备开一脚过中场的好球。


就我们从行业服务的第一线感受,目前区块链行业呈现“沙漏式”趋势,一方面BAT及各大银行的区块链尝试很积极,也出现一些优质项目;另一方面空气项目、传销币依然大量存在,投机者血本无归。处于中间地带的项目很少,几乎可以“肉眼”判断属于沙漏的上半部还是下半部。

抓紧定下审查标准,按照标准审核项目,地方监管机构(省级网信办)在收到齐全的备案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还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的做法就是让社会进行监督,我们相信自媒体等将在舆论监督上起到应有的作用。

同时,监管“亮点”是: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这就打破了监管“黑匣子”。让被监管的市场主体不用猜测,有比较明确的“台面”上的理由。有利于杜绝腐败等,我们认为确实是好事。但希望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及时学习相关知识,成为区块链应用行业的专家,否则,很难提出能服众的专业理由。

5、社区言论,并非法外之地

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区块链同理。

诚然,我们都知道社区里的“黑子”不少,各种言论和猜测似乎都有发泄的空间。但新规一旦成为现行有效的规则,那么,区块链项目的社区将成为法律上的“公共场所”,任何人不得编造假消息,也不得以讹传讹。

这就要求项目方设立专门的岗位,检查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假消息扩散,保存相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这一点是明确的义务)。区块链服务者应当记录用户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个月,并在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这里的执法部门,不仅包括监管机关也包括司法机关。也就是说,这些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其实就是“证据”。

这一点必将影响某些区块链项目的合规(尤其是国际项目),对于参与社区管理,达成共识的过程,其实都需要“留痕”,以便监管或自证清白。

6、写在最后


询问区块链培训行业是否受区块链新规规制的朋友,请放心,监管有边界,培训行业不属于网信办管理。传统媒体行业,也不用担心。

新规还突出了行政处罚的层次,借鉴了其他新兴行业的经验教训,此举非常明智,将大大降低刑事案件的发生概率。

技术猿和极客,将成为区块链新规的重点盯防对象,请摒弃以往创业的旧有经验,谨防合作者的风险,传导过来,引发巨大法律风险。

如果新规顺利出台,下一步是行业协会的设立,建议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其中,制定合乎我国区块链发展的行业标准,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顺利发展,在国际市场争得更大的优势地位。

备注:如上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见解,不作为投资建议!

肖飒

【待认证 认证】合伙人律师,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专家委员会专家,金融科技与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工信部信息中心《2018年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写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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