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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追逐非法暴利是低价劣质成品油在我国各地疯狂销售的核心原因。
我国各地相继出现民营加油站零售价格与成本价格“倒挂”的状态。2018年6月,广西北海0号柴油批发均价为6900元/吨,按照密度0.85折算加上吨油费用,批发成本为6.12元/升,中石化的零售价格为7.11元/升,但当地社会加油站零售价格为6.1元/升至6.5元/升,零售价与成本价“倒挂”的价差幅度高达0.6-1元/升。
到2018年6月底,内蒙古地区社会加油站达到1421座,与中石油650元/吨的平均成本价差相比,绝大多数民营加油站处于价格倒挂状态,汽油叠加优惠650元/吨以上站点960座,占比68%,最高降价3100元/吨,柴油叠加优惠650元/吨以上站点890座,占比63%,最高降价2520元/吨。
中石化江苏分公司零售中心副经理郁岳麒介绍称,徐州、淮安、连云港等靠近山东地炼的地区,市场价格严重扭曲,徐州就有超过16座加油站的零售价格低于4.8元/升,其日均销量约为187吨。按实际售价和正常成本计算,每座加油站每天要亏损近5.5万元,而其盈利的“秘密”就是销售非法的低价油甚至劣质油。
据了解,导致地炼企业、销售终端能够在零售与成本“严重倒挂”情况下,仍然能够赚取高额利润的关键,就在于通过一整套“逃税链条”,使“两不开票”交易的成品油流向市场,利用国家税收监管漏洞牟取暴利。
专业人士透露,此类企业的操作有两种模式:一是部分地炼企业直接对外接单,以无票价格向民营加油站销售油品,“额外利润”由地炼企业和民营加油站双方按比例瓜分。二是贸易公司“倒票”“倒油”,地炼企业为规避税务风险,由贸易公司购入带票油品,在分销时把油品以无票价格卖给民营加油站,同时把发票卖给物流等用油企业,用来提高用油企业的账面经营成本,从而减少账面利润和应税额,“额外利润”由贸易公司、民营加油站、用油企业三方按比例瓜分。直接减少缴纳消费税,或通过压低企业账面利润,达到间接减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所减少的应缴税额即成“额外利润”。
一些贸易公司、地炼企业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每天汇总地炼企业的“装车价”,形成一条由地炼企业、贸易公司、民营加油站、用油企业等组成的地下交易产业链,严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给国家和地方造成大量税收损失。
据透露,广西、内蒙古等地区税收损失还仅仅是冰山一角,若按照全国范围内的大型石油企业的口径统计,低下黑石油整条产业链每年给我国税收造成的损失将超过百亿元。
暴利驱使人心无恶不做,“黑油”的出现,一方面是给国家造成巨额的税收损失;另一方面,非法成品油销售的窝点、非法改装油罐车都是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桂林兴安县百里一带不过20多公里国道上,只有两个中石化、中石油的规范加油站,但两旁非法油罐车、黑加油点多达12个。在距离梧州市五岔路口的中石化莲花山加油站不到200米的梧州市龙雅化工石油贸易有限公司门口,就停留非法改装的厢式油罐车。安监部门负责人介绍称,非法窝点、非法加油站、非法改装的车辆,均为“三无”状态,无防雷防静电措施,无消防器材,安全隐患巨大。
北海、钦州、玉林的非法窝点油罐安放在室内,封闭空间一旦油气混合比达到临界状态,就会发生爆炸。
成品油非法经营场所分为“固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固定加油点”大多设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区或渔港内;“流动加油车”则是将厢式货车改装为油罐车,到大街小巷上“流窜加油”。
据了解,一些窝点储藏及加油设备陈旧老化,多用废弃罐体来存储油品,未做任何防雷防静电措施,现场没有任何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因为缺乏应对能力,造成重大群死群伤事故。
地炼企业、运输企业、仓储、零售终端及用油企业相互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网络结构”,通过区块链技术嵌入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覆盖产业链中的每一个环节,也就最大限度避免炼油企业偷逃税款的可能性。充分利用央行建设的“企业及个人征信平台”,将主动销售黑油、购买黑油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纳入其中,性成完整的“征信证据链”,对产、供、销“自流黑”油品的企业进行“信用降级”,形成“不敢买,不敢售,不敢用,不敢炼”的监督打击体系。区块链问题专家、银保监会柳州监管分局局长吴剑说道。
——强化针对“非法成品油”的环保督查力度,对各地范围内的非法成品油生产、销售、消费全面排查,掌握基本情况,层层落实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形成“网格化”的气体污染排查力度。
——整合多部门分管的“监控数据”,全面掌控“进口”和“出口”。目前地炼企业、成品油运输车、仓库、国有及民营加油站均有监控摄像头,危险品运输车还有GPS定位追踪,但进行监控、摄像头采集的部门众多,包括安监、消防、公安等,各个部门数据之间无法横向调取。应加快推动“大数据”的横向调取能力,全面监控整条产业链上“进出”的产品,以充分掌握炼油企业的动向。
——规范地炼企业销售行为,从源头制止不开票油品流出,明确地炼企业出油率,高度关注低于正常出油率的企业,将其列为抽查对象。要求地炼企业严格遵守资金单据、销售单据、开票单据、提货单据“四单”匹配原则,做到四个单据名称一致;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消费税新政,规范开票、退税流程。由于地炼企业逃避税收的方式是大幅度降低出油率,建议对地炼企业设置“出油率门槛”,对低于这一门槛的企业加大缉查力度,查清其产品流向,避免以次充好的情况出现。
——用“区块链”思维构建炼油企业的“供应链”,交互印证企业各种产品的真实性,将产、销、供、用黑油的企业、个人纳入征信体系,形成“黑名单”,最大限度形成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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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区块链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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