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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来源: 邵诗巍

作者:邵诗巍律师团队
公司被异地公安冻结账户是否合法?企业被跨省立案是否属于违规执法?如果遭遇所谓“远洋捕捞”或趋利性执法,企业和家属到底该如何应对?这些,正是邵律师团队在日常办案与咨询中反复被问及的现实问题。
对于企业家而言,最担忧的往往不是正常经营中的盈亏波动,而是遭遇猝不及防的刑事立案: 公司被跨省报案、银行账户被异地机关冻结、企业负责人被外地公安带走协助调查,涉嫌事由含糊不清,之后却伴随着巨额资产查封、扣押、冻结......
这类情形中,部分案件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点名为需要重点整治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202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再次强调对趋利性执法案件的纠正措施。
而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相关趋利性执法案件1.9万余件,对于趋利性执法的监督已经初见成效,这也反映出各地已存在较多趋利性执法的案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家有必要审视:什么样的执法行为可能涉嫌趋利性?自身企业经营的业务有可能遇到“远洋捕捞”、“趋利性执法”吗?如果遇到,应该如何应对?
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趋利性执法是指以办案为名,谋取经济利益、违规罚没财物等违法行为。本质上是将权力当作牟取经济利益的生财之道,案件的罚没与地方财政或部门利益指标高度捆绑。
近年来,国家对趋利性执法一直保持高压整治态势。202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有效防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同时,要求法院应当严格审查管辖,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
2026年1月19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要恪守权力边界,着力解决实践中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特别是趋利性执法和违规异地执法问题。
实践中,趋利性执法的表现形式多样,核心特征可总结为以下两点。
随意扩大管辖权:以违规异地执法实施跨省抓捕,肆意查封、冻结,甚至划扣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
这是指办案机关并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依法行使管辖权,而是通过配侦公司提供线索、指定管辖等方式强行链接管辖,从而主导侦查活动,掌握涉案财物的处置权。
以“同一案件因涉巨额资产被湖南、河南两地公安先后立案扣押”为例,圳 IT 从业人员李某,因持有巨额比特币先后卷入两地侦查程序。他先在湖南某地以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传唤,警方扣押了他数字钱包里的103个比特币,在李某配合下,将比特币变现为人民币4961万余元,后办案机关对其取保候审。仅隔数日后,李某又被河南某地公安机关带走调查,指控的方向则转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从实务观察来看,这类“多地竞相立案、连续更换指控方向”的情形,往往是识别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或管辖扩张的重要信号,企业及个人应当保持高度警惕。
2026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发布的典型案例二“某企业被异地冻结资金监督案”也表明存在违规异地执法的情况。有异地侦查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由,对异地企业一次性冻结 17 个账户,冻结金额合计 8000 余万元,后被认定为缺乏合法管辖基础、属于违规异地执法和过度冻结。
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本质上是合同纠纷、投资纠纷,却绕开民事、行政途径,直接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这是另一类较为典型的情形,是将原本属于合同履行或投资风险范畴的民商事纠纷刑事化处理,客观上增加了部分办案机关通过刑事途径介入经济纠纷的可能性,从而可以没收巨额违法所得和罚金。
以“无锡梁亮组织、领导传销案”为例,最初案发于2021年,无锡公安网络上寻找案源,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立案侦查,期间多次变更罪名,最终于2023年3月,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3年12月,锡山区人民法院就梁亮案宣判,因梁亮拒不认罪认罚,该院重判梁亮十年,2000万罚金,平台用户资产全部没收。想了解具体案情,可查看邵律师此前的文章(➡️《浅谈币圈涉刑案件中的趋利性执法现象》)
此类由网络行政线索切入、后续不断调整罪名指向的案件路径,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活动边界”的争议,值得相关从业者重点关注。
2026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三“民间借贷被错误认定为骗取贷款案”为例,房地产开发商向银行贷款,在双方已经就逾期问题在民事法庭达成还款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机关仍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对贷款人立案侦查,并对项目中 280 余套房产采取查封措施,这些资产评估价值 1.1 亿元,明显高于原贷款本金 8900 余万元。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监督意见,认定不宜评价为犯罪,案件被撤销。
该案也从侧面反映出,在涉企纠纷处理中,如刑民界限把握不当,确有可能对企业资产和经营稳定造成明显冲击。
从邵律师的实务经验来看,结合近年办理的多起涉虚拟货币、Web3业务刑事案件情况,上述风险特征在被立案企业中呈现出一定的共性。当一个币圈业务同时具备以下特征——资金高度集中、用户分布跨区域且部分集中于欠发达地区、业务处于灰色地带、技术信息明显不对称——往往更容易进入刑事风险高发区。实践中,办案单位通常会结合9·4公告、9·24通知以及2026年最新的2·6通知等政策文件作为执法依据。
一旦被认定有非法经营、赌博等特征,很容易被某些地方机关盯上,以远洋捕捞式方式异地立案、查封资产,高危业务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本文尤其提示以下主体重点关注相关风险:Web3项目方及技术团队、跨区域经营的企业负责人,以及已遭遇或担心账户被异地冻结的企业及家属。
对上述群体而言,真正棘手的往往不在于是否会被关注,而是在被异地机关立案、查封甚至带走调查后,如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把案件尽可能拉回到对自身更为有利的轨道。
在国家已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点名为整治对象、且在 12309 中国检察网开设专项监督专区的当下,遭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家属在不同的阶段,建议采取如下相关措施,化被动为主动:
事前:在调查已经启动时紧急止损、稳住局面。一方面要依法核实手续,例如核实办案人员身份。另一方面要盯紧财产环节,并及时保留沟通证据,便于后续启动监督。
事中:如果家人被公安带走、公司账户被异地冻结后,家属可以请律师把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比如违法查封、管辖不当等)整理成书面材料,通过最高检12309网站里的专项监督专区提交。把案件情况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围绕“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的角度要求监察部门重新审查案件,争取从源头上推动撤案、不起诉,或者至少缩小指控范围。
事后:办案单位已经以某一罪名对企业作出初步定性时,应对重点从止损转向减损,因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应对方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围绕罪名构成要件、主观恶性、业务实质等核心问题,与承办人员交涉沟通。
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开表态能够看出,国家在持续释放整治“无管辖权跨省抓捕”“违规冻结账户”“逐利性执法”等执法乱象的明确信号。
然而,各地执法实践存在差异,对普通家庭而言,一旦遭遇趋利性执法,家人被带走、账户被冻结,消极配合或盲目对抗均难以化解困局。较为务实的选择,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立足现有制度空间,针对个案识别程序违法,依法提出异议,推动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尽可能将案件拉回法治轨道。
来源:邵诗巍
发布人:暖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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