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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光明网 作者:孙满桃
12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新片区意见》)。《新片区意见》明确,支持经登记备案的境外仲裁机构在新片区开展仲裁业务,支持上海建设成为亚太仲裁中心。
据了解,《新片区意见》共计四部分18条,紧扣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片区制度建设与发展创新的主题,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片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具体要求。
据最高法副院长罗东川介绍,《新片区意见》提出,坚持改革创新,为建设投资贸易自由化制度体系提供司法支撑。
《新片区意见》明确,要推动完善新片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支持经登记备案的境外仲裁机构在新片区开展仲裁业务,支持上海建设成为亚太仲裁中心。
《新片区意见》还提出,为新片区投资贸易自由化制度体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例如:《新片区意见》明确,为保障新片区实施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营便利,人民法院对新片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管理措施依法提供支持。
同时,《新片区意见》还明确,为保障新片区国际互联网数字跨境安全,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专利、版权、企业商业秘密等权利及数据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5G、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对新片区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提供司法保障。
为拓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全球枢纽港建设,《新片区意见》提出,人民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港口建设、航运金融、海上货物运输、海洋生态保护等海事海商案件,在沿海捎带、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权开放等方面加大司法保障力度,提高上海对国际航线、货物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
来源:光明网
发布人: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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