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讯财经讯,8月7日消息,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经湖北襄阳市保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尧某、杨某、刘某甲、乔某、刘某乙5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5000元至1.8万元。
2024年4月起,杨某、尧某、刘某甲等人通过境外聊天软件组建群聊,在明知上游资金可能是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利用虚拟货币泰达币交易的方式帮助上线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经查,该团伙共帮助转移涉诈资金209万元,非法获利1万元至9万元不等。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各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多措并举累计追回赃款1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按比例返还给17名电信网络诈骗被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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