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块链铅笔 作者:Marie Huillet 翻译:Miranda
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无可置疑地受到了国际私法的约束,一名法律专家在1月23日发布的牛津大学商业法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称。
Giesela Rühl——德国耶拿弗里德里希席勒大学(Friedrich Schiller University in Jena,Germany)欧洲国际私法教授和欧洲研究中心联合主任——发布了一篇分析报告题为“适用于智能合约的法律或是夸大其词?”报告认为,智能合约与既定法律先例之间的推定摩擦可能过分夸大了。
Rühl教授的观点是:
“智能合约的初衷是希望能够从国家法律中解放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但这一目的目前似乎并没有实现。实际上,当各方签订智能合约时,合约法的经典问题也出现了。就像所有其他合约一样,智能合约有法律保护。因此,决定性的问题不是智能合约是否受法律约束,而是受制于哪些法律。”
Rühl教授重点探讨了欧洲地区,她认为欧盟对民事和商业合同义务的核心法律规定——2008年Rome I法规——确实适用于智能合约。
然而,她确实也承认了Rome I在法律意义上适用于合同义务,在这方面并不适用于智能合约。
她还提到智能合约通常是一种“仅用于控制,监控或记录已在其他地方签订的合同执行情况的软件或程序代码”,Rühl认为Rome I适用于代码促成的合约。
在智能合约本身被硬编程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况下——即“合同全面且专门地体现在软件代码中”,或者软件用于合约的实际结论——Rome I才会直接适用于智能合约。
Rühl教授进一步提到了Rome I的一项关键条款,即党自治原则。她概述的这一原则允许各方将其合同提交给他们选择的法律。
根据Rühl博士的说法,这一原则可以为智能合约提供“急需的法律确定性”,因为智能合约通常是在数字化,去中心化的环境中发挥作用。
Rühl教授的观点与大西洋彼岸专家的评论是一致的。去年秋天,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委员Brian Quintenz批评了众所周知的加密货币格言“代码就是法律。”Quintenz认为,即使智能合约可能使现有的框架和问责制复杂化了,但它们仍然受制于法规和特定的现有法律先例。
来源:区块链铅笔
发布人:杨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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