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Yescoin创始人”纠纷,聊聊Web3创业的合规问题

转载
3 小时前
6821
刘正要律师

文章转载来源: 刘正要律师

这两天“Yescoin创始人”张某与王某之间的纠纷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从商事纠纷升级到刑事案件,一些人感慨这是“神秘力量”作祟,一些人认为是已经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张某应得的结果;作为web3 刑事律师,在没有被当事人委托的前提下,刘律师无法看到目前张某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卷宗材料,只能从自己对web3创业者的了解,已经亲自办理的刑事案件中,聊聊web3创业应当注意的合规问题。

一、案件背景

根据《吴说》及Odaily news等平台目前披露的信息,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做Ton 生态小游戏 Yescoin平台因合伙人之间王某与张某(即前述截图公告中的张弛)的商业纠纷,2025年2月12日张某在杭州被警方逮捕,涉嫌罪名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当然王某一方并不认可张某的合伙人身份。

2月13日张某被警方带往上海。odaily发的文章中说“2月13日被送往上海审判”这一表述略有瑕疵,刑事案件中不可能人被抓了就立马审判,而是至少经历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再由法院进行审判,一般的刑事案件周期至少六个月以上才能进入法院开庭审判阶段。而且根据刘律师的经验来说,应该是上海的公安到杭州去实施的抓捕行为,但是杭州当地的公安根据法律规定会进行配合,最终嫌疑人被上海公安带回上海,如果张某不能被取保候审,那么现在应当被关押在上海某个区的看守所。

根据吴说的《专访 Yescoin 双方团队:股权不清酿下恶果 围绕控制权恶斗》及Odaily平台的《深度调查“Yescoin创始人”被捕事件:内斗夺权、硬分叉与理想主义》,张某团队一方始终认为自己的定位或角色是合伙人级别,但是王某认为张某并非项目合伙人,只是其利用其掌握的社群资源等不断索取过高的价码,在双方谈判未果后,张某领导的杭州团队在2024年11月移除了软件所属人老王的数据账号权限,或致案发。

二、什么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根据Odaily的信息,张某目前涉嫌罪名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这个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主要是规制“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即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之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个罪一共有两档: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被判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两档分别是什么标准呢?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对于“情节严重”的标准为: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为:上述标准的五倍以上的行为或后果。

张某具体是因违反了哪项规定被立案,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是根据我的实务经验来判断,第(三)项的可能性较大。

三、web3创业合规的一点建议

抛却Yescoin平台张某和王某的纠纷,我们在实务中见到过太多的由“兄弟变仇人”的合伙纠纷刑事案例了,主要的原因和Yescoin平台倒是很一致,就是合伙人、股东、核心员工甚至是和普通员工之间没有做到事先的股权安排。可能在创业初期还好,大家可以一起凭兄弟情义打江山,但是一旦有了利润尤其是可观的利润时,不免就开始人心浮动,都想多分一点。

其实,我们看到股东“以刑相待”的常见案例是“职务侵占罪”“涉税类犯罪”,这绝对是商战中的最常用的利器,虽然有关部门也一直在强调不能以刑事手段插手民商事纠纷,但是现实就是这么现实。如今web3企业不断增多,一些计算机类犯罪也开始出现在股东纠纷之中,也算是web3刑事风险的新发现。

所以,年轻的web3创业者们一定要注重事前合规,该有的法律文件一个都不能漏,且不能只在百度或Google上下载,最好由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尽可能在创业前、创业时就杜绝掉商业上、刑事上的法律风险。

作为web3律师,我们是强烈建议各位创业者都要有自己的顾问律师,尤其是懂得刑事辩护的web3律师,这不仅是作为律师自己想要“推销自己”获得律师费,主要也是我们见证了现实中太多了法律风险,甚至是不少刑事法律风险在发生早期完全是可以被避免掉的,甚至是可以出现双赢局面的,但是因为没有靠谱律师的参与、介入,最终导致各方任凭事态恶化至双输局面,不免谓之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