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线视点12】存证上链的里程碑时刻:区块链电子存证法律效力得到最高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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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由火币区块链研究院出品,本报告发布时间2018年9月10日,作者:袁煜明,李骅熹。

摘要

存证上链是区块链世界与现实世界互为映射的重要环节。今年6月份,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对区块链电子存证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引发各方瞩目,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对区块链存证作出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存证上链从此迎来历史性的里程碑时刻。究竟区块链存证的司法效力能够在哪些场景中被应用?存证上链又需要满足哪些审查条件才能被法院认可?区块链存证与传统的第三方电子存证有何本质区别?还有哪些存证上链的场景值得我们期待?本文将和读者一起探讨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来龙去脉。

1 、事件回顾

2018年9月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日起施行。《规定》对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采取在线方式、受理案件范围、互联网诉讼平台建设、在线处理起诉材料、在线证据交换、诉讼和证据材料电子化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截图

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以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的电子数据真实性作出司法解释,由此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得到进一步确认。作为互联网技术与电子数据存证的新融合,存证上链给机构和维权模式创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也为实体经济的资产上链和业务上链增添了更丰富的想象空间。

2、里程碑意义:区块链存证的司法效力适用于多种互联网场景

我们认为,最高院《规定》施行对于存证上链的里程碑意义,不仅在司法解释层面确立了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而且进一步明确11类案件归属互联网法院的集中管辖范围,这意味着区块链存证的司法效力适用于多种互联网场景。

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介绍,《规定》中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的互联网属性更加突出,例如对互联网合同类案件强调“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对互联网民事侵权类案件强调“在互联网上发生”,对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件强调相关作品应当是“在线发表”或者“在线传播”等。


《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11类案件归互联网法院管辖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最高院《规定》在原杭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基础上,又进行了重要的有益补充。第一是将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扩展为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第二是新增了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第三是将互联网行政纠纷进一步细化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纠纷。

存证上链有法可依在技术层面的实现条件,还需要互联网诉讼平台对接多种互联网场景数据接口的电子证据平台。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正式对外上线。该平台在证据和审判之间建立起专门的数据通道,可以对接第三方数据持有者(如电商平台等)、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如运营商平台、电子签约平台、存证机构平台)等多个电子数据来源接口,有利于电子证据的有效收集、安全保全和高效提取。在不到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内,该证据平台存证总量截至目前为止已超过190万条。

可以预见,存证上链在我国将不再是一纸空谈,而是成为国民对网络虚拟财产、知识产权、企业商业秘密、公民个人信息等权益进行确权维权的有力手段,并有望迅速得到广泛应用和普及。


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官网截图

3、区块链存证与普通第三方存证的主要区别

如前所述,区块链存证技术在司法领域的突破与我国互联网法治自主创新的实践密不可分。2017年8月18日,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浙江省杭州市挂牌成立。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并在判决中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区块链存证的技术细节以及司法认定尺度。

根据杭州市互联网法院的观点,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具有开放性、分布式、不可逆性等特点,其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储平台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稳固性的优势,在实践审判中应以技术中立、技术说明、个案审查为原则,对该种电子证据存储方式的法律效力予以综合认定。具体审查方式如下:

1)审查电子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包括第三方存证平台资质合规、产生电子数据的技术可靠、传递电子数据的路径可查;

2)审查电子数据存储的可靠性。包括电子数据上传至公共区块链、各区块链存放内容相互印证、区块节点生成时间符合逻辑;

3)审查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即电子数据Hash值能验算一致未被修改;

4)审查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关联度,对该种证据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予以确认。

由此可见,在满足审查条件后区块链存证“自证清白”的优势能够得到司法部门认可。传统的固证手段主要依靠公证处,然而公证处在时间响应、应用场景和操作成本等多方面难以满足电子数据存证的需求,因此出现一批第三方存证机构,通过开发出特定场景下的取证应用,使当事人可以低成本地对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固定。这种第三方存证模式实际上并没有改变原有的自证痛点。通常来说,从前端存证到公证处出证不仅存在时间差,而且防篡改能力弱。这是因为当事人使用第三方机构的存证应用取得证据并进入司法程序后,需要交由公证处、鉴定中心等权威机构出具公证书和鉴定报告,才能使电子存证具备法律效力。

我们认为,区块链存证之所以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与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进行明确区分,其关键就在于区块链在原有加密技术基础上,又引入了共识机制和去中心化存储两大核心技术。不同于普通存证由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本地保存在自己机构或者租赁的服务器上,区块链存证由第三方平台联合司法鉴定、审计、公证、仲裁等权威机构组成联盟链共识验证节点,支持电子数据在区块链上的存证和取证服务。由于所有参与的验证节点都采取同一套共识机制,数据备份在该联盟链网络的每一台计算机或服务器中,使得数据安全和防篡改能力大幅度提高,因此当纠纷发生时,当事人既可以实现随时取证,仲裁机构也可以直接从其运维的节点中获取和验证数据,不再需要等待其他机构出具证明。


4、存证上链,还有哪些场景值得期待?

1)仲裁存证

仲裁存证是区块链电子存证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在取证环节,由于区块链的存证方式为多方参与的分布式存储,同时允许司法机构、仲裁机构、审计机构等多个共识验证节点在联盟链上共享电子证据,因此在理论上可以实现秒级数据传输,不仅降低取证的时间成本,而且还能优化仲裁流程,提高多方协作效率。

2017年,微众银行联合广州仲裁委、杭州亦笔科技三方基于FISCO BCOS区块链底层平台打造“仲裁链”;2018年2月,广州仲裁委基于“仲裁链”出具了业内首份裁决书。通过“仲裁链”,仲裁机构能够从证据产生初期就参与到存证业务的过程中,参与多方共识进行实时见证,当发生纠纷时,经核实签名的存证数据即可被视为直接证据,极大地缩减了仲裁流程。

2)公益诉讼

与刑事立案监督相比,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更加广泛,其中行政机关提供的数据占比很小,更多的线索是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机构等广泛的社会行业数据中获取。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记账和数据难以篡改的特点,可以在检察机关和相关单位之间构建可信机制,让数据的获取、存储、分析、推送等全流程都真实可信,不仅最大程度上保障数据提供方的隐私,同时还能保证检察机关不遗漏与业务相关的重要信息。

2018年6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指导下,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率先利用区块链和卫星通讯技术对一起公益诉讼案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并证实了一块农田发生土质硬化及搭建违章建筑的过程。其中,运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在卫星遥感影像数据产生时即对数据真实性进行认证,并为举证数据的真实性提供保障,从而解决公益诉讼领域长期以来“取证难”的法律痛点。

3)电子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偷税、漏税等现象一直是传统税收模式中的难题。通过区块链技术在企业、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财务税务参与主体之间建立统一的多方共识,搭建财税业务公共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平台,不仅有助于纳税人对电子发票进行追溯和验证,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还可以对纳税人发票申领、流转、报税等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管。

2018年5月,腾讯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建立“智税”创新实验室;6月22日,广州税务部门率先推出电子发票“税链”平台,并授权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加入;7月13日,“税链”平台迎来首批100户企业试点;7月5日,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井通科技建立电子票据区块链实验室并发布区块链电子发票产品;8月10日,深圳国贸旋转餐厅开出了全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同时深圳成为全国区块链电子发票试点城市。

4)版权登记

对于大量的互联网作品(例如微视频、图片、网络文学等)而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版权登记的门槛较高,一是登记周期较长,官方审核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二是登记价格偏高,登记单件作品的市场价高达数百元,这主要是由技术层面的低效率造成的。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共识算法,不仅可以达到接近于0元成本的数据记录,而且还能实现秒级确认的确权验证,有效解决传统版权登记模式的高成本和低效率痛点。

2018年,国内涌现出多个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百度和360分别推出“图腾”和“图刻”,免费提供原创作品登记服务,采用区块链版权登记网络,配合可信时间戳、链戳双重认证,为每张原创图片生成版权DNA;小犀智能联合重庆市江北公证处、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等多家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机构成立版权链联盟,当事人在对版权作品进行链上确认后,可以通过平台在线提交“保全证据”公证以及版权保护中心的在线登记。

综上所述,区块链电子存证法律效力在我国得到最高院确认,这不仅标志着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落地和价值验证,而且对于区块链行业和司法实践均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次《规定》的发布和实施,肯定了区块链技术为司法提供真实透明、可追溯的电子存证创新行之有效,同时也为我国进一步探索互联网司法模式、总结和推广网络治理的中国经验提供了新方向。可以期待,存证上链将成为全行业和全领域的刚性需求,并为实体经济大规模应用区块链进行转型升级提供技术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