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读创
上个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正式公布《条例》全文,《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数字经济产业是近年来深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2021年深圳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总量和占全市GDP比重都位居全国第一。据了解,《条例》立足深圳产业发展实际,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促进为主线,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进行制度设计。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布局,筑牢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基石,《条例》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厘清了数字基础设施的范围,提出统筹推进信息、融合、创新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本市重大产业发展需求和应用场景,遵循绿色发展原则,编制本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在健全数据要素市场方面,《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强化合作交流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开放自有数据资源;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对外提供各类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条例》还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准确、全面反映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
在推动产业集聚方面,《条例》提出,统筹规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提升产业园区智慧化服务水平。
在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方面,《条例》规定,支持跨行业、跨领域、行业级、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提供制造业场景应用需求数字化解决方案;培育壮大创意设计、数字文化装备、影视制作、动漫游戏等产业,建设数字创意孵化和服务平台;鼓励开发数字化旅游产品,提供智慧化旅游服务,培育云旅游等网络体验与消费新模式,促进旅游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条例》围绕产业数字化,以支持制造业、服务业领域的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为主线,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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