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载来源:新知榜元宇宙 作者:朱骏超 刘申凡
编者按
PART1: 定性 & 影响
一、《倡议》会有什么影响?
· 此次倡议虽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但是其内容大概率会和日后的监管政策相挂钩。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金融协会一直是区块链行业的“风向标”,结合之前文件的发布可知,在前述协会出具相关《通知》《公告》《倡议》等行业自律性的文件后的半年内,央行、证监会、银保监会大概率就会出官方的正式性文件。
如2021年的《5·18公告》,是在三家金融行业协会联名“公告”虚拟货币风险后发布,十部委联名的《9·24通知》在内容上亦重复了一大部分。
二、如何理解《倡议》对NFT的定性?会被禁止吗?
1. 不是代币
从摘要翻译来看,NFT(Non-Fungible Token,被译为非同质化通证而不是此前的“非同质化代币”,因此NFT与代币被公开区分,NFT相关业务不会像虚拟货币一样遭到直接叫停,这是可以确定的。
2.NFT有价值,所以NFT不会被禁止,但因为NFT有风险,所以NFT需要被严格监管
当前对于NFT,《倡议》将NFT看作是一个技术性应用,持中立态度,认为NFT有价值但也有风险。此处,价值的核心是对实体经济的赋能(关键:加密、不可篡改、非同质化三大特征),风险的重头则是金融风险。
PART2: 发展 & 红线
三、当前NFT相关业务可见的红线有什么?
· 不得使用代币结算:在NFT要服务实体的基调下,使用人民币(包括数值人民币)大概率会成为必要规定。
· 禁止金融证券化:对于NFT的赋能,建议避开金融性的债权赋能,如产品分红等。
· 禁止集资,禁止炒作:关键要素:发布方不得进入自身产品的二级市场。
· 反洗钱:应该属于平台的监管义务,关键有二:价格监管+实名认证
四、当前NFT业务的立足点?
· 落脚抓住三个关键:第一不得脱实向虚,第二应当以实带虚,第三防止价格虚高。
前两点不做多述,举一个NFT以实带虚的例子:红酒对于存储条件的要求非常高,故很多人购买红酒后需要将其存储于第三方酒窖中。某个藏酒家将酒窖中的红酒拍照后做成NFT挂售,购买者购买NFT后可以再次挂售,持有NFT的人可去酒窖兑换红酒。
第三点“防止价格虚高”是当前NFT交易平台的落脚关键,一个平台如果能把NFT的价格严格控制,那么集资、炒作、洗钱、诈骗等一系列风险,都会随之下降。至于如何控制价格,我们在《微信整治NFT平台 二次交易风控建议》一文中有详细说明。
PART3: 业务 & 调整
五、 “一物多发”还能不能做?怎么做?
1. 能做
“一物多发”会弱化藏品的同质化特征,两个月前(3.24日)我们就公开发文指出该模式极易构成代币发行。(数字藏品平台合规系列:二次交易的法律风险)
但是这一模式却是能做的。
“一物多发”问题的关键,是弱化了NFT的非同质化特征,一旦NFT丧失了非同质化特征,那么和加密代币便没有区别,所以会构成间接的代币发行。但是在保证NFT非同质化特征的前提下,“一物多发”模式是可以做的。
2. 建议
· 严格控制发行量:结合之前空气币发币相关案例,建议发行量不要超过1000份;
· 严格控制流转:限制“货币”流通功能;
· 务必寻求实物价值映射:单纯以一张与物理社会毫无关联的数字图片进行“一物多发”,很难自证主观上没有发币目的。
3. 引申
对于构成代币发行这一问题,将一本电子书进行一物多发,和将一张数字图片进行一物多发,二者的风险其实相差很大。这也是平台进行风控合规的切入口,受篇幅限制,此处不做展开。
六、NFT业务如何规避《倡议》中涉及的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有很多,需要抓重点,两个方面:
1. 严格落实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意味着可溯源,加上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性特征,可以做到可追责。法律意义上讲,只要平台主观上没问题,在可追责的前提下,诈骗、洗钱、非法集资这类刑事风险可以被很好地限制。
(某头部平台实名认证采用:身份证+姓名+人脸三重措施)
当前平台主要采取身份证号+姓名,但多数头部平台已经加入人脸识别机制。鉴于实名认证还对应着刑事风险的防范,在用户首次交易时将人脸识别机制的引入,有一定的必要性,况且需要支出接入成本也不高。
2. 严格落实价格监控机制
这点上文有说明,如果一个平台NFT价格受到严格监控,那么客观上,便没有了滋生当前监管红线行为的土壤。价格控制要做的控制价格和保障盈利两点平衡,我们给出过可落地建议。(微信整治NFT平台 二次交易风控建议)
(建议局部内容截图)
PART4: 交易 & 规范
七. NFT当前可否交易?可否二次交易?有何建议?
1. 可以交易,也可以二次交易
· 理由一:法无禁止即自由,《倡议》发布前,市场二次交易就很火了,既然没有明确禁止,至少说明持观望态度。
· 理由二:如果NFT不允许进行二次交易,那么NFT技术的意义何在?NFT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安全可信,而最需要这一特点的,便是交易市场。
· 理由三:NFT作为元宇宙经济体系的一大核心,如果NFT不能流转,则元宇宙便也难以运转。
2. 不建议现在开放二次交易,建议尽快准备开展二次交易
· 理由一:我们分析了市场绝大部分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虽然开放二次交易的达到半成,但是真正合规的基本没有。一旦平台模式与最终政策不符,那么接下来便要面临客户投诉、监管整顿等一系列问题,要么大范围赔偿,要么关停。所以除非项目方有绝对把握,否则仅用“赠送”功能试水即可,不建议现在就开放二次交易。
· 理由二:距离正式政策颁布应该还有半年左右的时间,平台完全可以基于《倡议》做好自身风控建设(至少包括:NFT存储安全、价格限制控制机制、版权保护、NFT宣传合规、智能合约设计、消费者信息保护、售后处理等方面),待正式政策颁布,迅速做简单调整,抢先入场。所以,我们建议尽快准备开展二次交易。
八、 如何理解“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
· 不必因此认为NFT交易平台被禁止了,也不认为NFT的二级市场被否定,从倡议具体表述上以及金融监管的目的出发都看不出这样的结论。
此处垦丁张延来律师给出解答很贴切:
结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国发〔2011〕38号,以下称国发38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下称国办发37号文件)理解。
这两个距今10年左右的文件在当时有特殊的背景,彼时有文交所将艺术品拆分成等额权益集中交易,最终被叫停,这种做法跟当前的NFT集中交易有雷同之处,集中交易是将多个买家和多个卖家放在一起竞价,最终卖家中定价最低者和买家中出价最高者自动匹配成交,典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股票的模式,这种模式在部分NFT平台上已经看到雷同的竞价机制(雷同不代表相同),显然监管侧认为这样的做法进入到了金融交易的范畴,应该是有资质的交易所才能从事的业务,因此NFT平台恐怕要在这种业务模式上更清晰的进行剥离。
写在最后
NFT实现了数字资产确权这一决定性壮举,确权意味着可交易,可交易意味着数字经济可落地,意味着元宇宙,这一技术革新的颠覆性影响已经明了。《倡议》出台是继微信整顿后监管的进一步加强,而非打压,终于不必再摸着石头过河。监管是墙,但不是“南墙”,而是划定安全与风险的城墙。
但监管永远是滞后的,恰如人民网的发问:NFT最终是通向元宇宙,抑或沦为大骗局?实际取决于先行企业的责任和担当,取决于每一个从业者——能否在浮躁中守住底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来源:新知榜元宇宙
发布人: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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