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3日,星期二 01:47
12月3日讯,据浙江在线分析文章,我国于2012年明确将电子证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后,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例数量出现了井喷式增长。但是,相较于电子证据的广泛使用,法院却往往因为难以有效证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对此类证据的采信率并不高。其根源在于电子证据自身易于篡改的物理特性以及法官缺乏必要的技术辨别能力。但是,区块链分布式账簿技术有效弥补了电子证据的缺陷,大幅降低了对法官技术辨别能力的要求。 文章还指出,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据中的应用弥补了现行证据制度的缺陷,将极大改革现有以法院、司法鉴定机关和专家证人为中心的信任结构,这符合当下加快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推行数字治理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司法审判的客观性和效率。但必须注意的是,强调科学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更少的责任和担当,而是对相关部门科学治理、民主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