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12日,星期三 04:01
9月12日讯,据财经网消息,8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驳回原告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算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当天,双方接收到《民事判定书》,距今已有11日,截至发稿,比特大陆暂未继续上诉。 2017年7月,比特大陆、算丰科技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状告深圳比特微、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必然如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比特大陆主要有3个诉求,第一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制造、使用及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第二,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60万元RMB,第三,要求被告连带承担其起诉开支8万元RMB。 2017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018年8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一审判决结果,驳回比特大陆的起诉。(责任编辑:翟睿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