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香港法院“加密钱包禁令”,去“匿名化”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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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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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lawyer

文章转载来源: 肖飒lawyer

懂王上台注定意味着加密货币市场的繁荣,繁荣的表象之下也必将带来暗流涌动。飒姐团队在几天前盘点了近一段时间内地比较有指导意义或者重大影响的和加密货币相关的司法判决,今天飒姐团队就把目光从内地转向香港,聊一聊香港高等法院近期在加密货币领域开创的司法先例。

01、香港高等法院利用区块链继续向加密货币钱包发出禁制令?

去年年末香港高等法院发布的这张禁制令估计加密货币圈子的老友都看到了。

这个案子的案情本身并不复杂,案子的原告W公司是一家在2015年3月在香港设立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营业务是营销咨询。该公司去年12月被电信诈骗骗取了将近260万USDT,该公司负责人意识到被骗以后,第一时间通过律师联络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将两个持有涉案赃款的Tron钱包地址的持有人颁布禁制令,冻结其钱包中的资产。

仅仅在几天之后,香港高等法院副法官Douglas Lam就签发了上图的资产冻结禁制令,并通过一家名为M的科技公司向涉案的两个钱包地址发出了该禁制令。整个过程如行云流水一般。由于所有加密货币的交易细节都会被记录于区块链之上,如果有人与上述两个涉案的加密货币钱包交易,都会看到记录在区块链上的禁制令,这种做法可以变相看做是一种“铭文”技术,即好比在涉案的加密货币钱包中刻上了“赃款”二字。

根据香港法律,违反禁制令可被裁定藐视法庭罪、被判入狱或者被处罚款。这个禁制令基本上封锁掉了涉案两个加密货币钱包中加密货币的流动性,避免原告出现更大的损失。

02、为什么说这件事意义重大

由于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货币本身的匿名性,执法机关追踪加密货币钱包背后的真人的成本极高(成本极高并不意味着不可能,实际上中美等国的警方都有能力追踪到加密货币钱包背后的真人,只不过办案成本和损失不成比例,因此在涉币小微刑事案件中出于办案成本考量不会动用相关技术和人力)。

实际上,在香港发生的在绝大多数的民事涉币纠纷中,受损失方甚至只知道对方的加密货币钱包地址,无法知道对方明确身份,起诉就会变得极为困难,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解决。香港高等法院此次批准透过区块链技术直接向两个钱包地址发出禁制令,直接解决了涉币纠纷中“只知钱包、不知真人”的难题,从禁制令的内容也能看出,这次香港高等法院在“Defendant”一栏中直接写了两个钱包地址,也算是解决了加密货币匿名性带来的诉讼难题。

03、未来加密货币不再“安全”?

最近飒姐团队在和老友的交流中,有老友发出了这样的感叹:选择投资加密货币,一来是因为加密货币投资前景确实不错,二来正是看中了“匿名化”钱包可以让资产更“安全”,一旦本人陷入到法律诉讼之中,最起码还能“保全”一些财产。其实抱着这样想法的老友很多。如果这样理解“安全”——即不是指降低被盗或损毁的风险,而是让虚拟币的持有者能够尽可能的摆脱司法机关的“纠缠”,那么飒姐团队可以直截了当的说——没错,加密货币已经不“安全”了。

这次香港高等法院直接以加密货币钱包地址为被告,直接通过技术公司向加密货币钱包地址中发布禁制令,其实在世界范围内创建了一个先河——即使交易所或者稳定币发行方不配合,司法机关依然可以直接向钱包地址发出司法指令,以向所有意图和涉案钱包交易的地址广播——若敢交易,即违法,会受到相应的惩戒。

自此,香港的司法机关不仅可以在加密货币纠纷中向身份明确的个人或公司发布禁制令。即使是匿名化的钱包也可以如此。不得不承认,香港在发出代币化法律通知的技术上已经走在前列,相信未来涉加密货币争议的外国人,也可以通过香港的科技公司及执法部门发布类似的禁制令以挽回损失。利用加密货币的匿名特点逃脱司法机关的控制及制裁,这种想法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了。

04、写在最后

最后,飒姐团队再带大家从头回顾一下这些年来香港加密货币领域内的重大司法建制,体会一下香港司法机关为助力香港成为加密货币中心所迈出的步伐。

第一步:认定加密货币构成“财产”。香港司法机关对于加密货币保护的最重要的里程碑,可以说是2023年初的Gatecoin案。在该案中香港原讼法庭首次裁定加密货币在香港法下属于“财产”,进而可以被保护私产的相关法律所规制。Gatecoin 案提供了法律层面上的确定性,并表明了中国香港法院的司法立场与其它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包括英国、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美国)将加密货币视为“财产”的司法立场是一致的。这是香港司法机关在加密货币领域中近年来最闪亮的一笔。

第二步:稳定币法案出台。稳定币是传统金融和区块链技术之间的桥梁。香港的稳定币法案对法币挂钩稳定币提出了较为完善的合规路径和合规要求,直接保障了稳定币持有者和机构的金融安全,这一步算是衔接香港传统金融领域和科技金融领域的重要一步。

第三步:通过区块链技术保障加密货币资产。这一步就是本文所列的内容。即根据区块链本身匿名的特征,不强求原告必须知道被告的真实身份,只要有钱包地址,依然可以向钱包地址中发送禁制令。这一步可以说是提升司法保护的重要一环。也是传统司法建制在金融科技领域下的一大变化,直接打破了香港过往无法得知加密货币骗徒身份,便无法遵循法律途径进行救济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