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载来源: Weilin
东南亚地区作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其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潜力日益凸显。None Group拓荒集团研究团队近期发布了台湾及东南亚加密产业的《区块链关键趋势》报告。
厘清监管政策是想要踏足新市场的第一步。PANews摘选了这份报告中有关监管的内容,呈现台湾、泰国、越南、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的加密货币行业监管现状。
总体而言,伴随科技的持续发展和市场情绪的起伏,区块链监管的路线时常面临动态调整。尤其是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各地执法机构必须面对市场中仍然不完善的监管框架,因此时常会加速对规范的制定与执行。尽管此举可能在短期内加强监管,但长期来看并不一定会阻碍创新发展。例如2017年的ICO热潮后,包括泰国 、新加坡等相继迅速推出对应的规范,以保护本地投资者。
随着区块链产业发展,各种应用场景不断涌现,从金融服务到供应链管理,从数字资产交易到智能合约。随着行业的高速成长,金融诈骗与倒闭事件下,合规监管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在台湾,政府在过去几年对加密资产监管态度逐渐采取相关行动,并开始与有关单位研拟监管虚拟资产的最佳方式。相关举措可以追溯到2021年6月,当时行政院依《洗钱防制法》指定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管会FSC)担任「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之防制洗钱主管机关,金管会后发布《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AML&CFT)》以进行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至2023年12月底截止,已有25家厂商通过审核。
自2023年1月起,由立法院提案请行政院研拟虚拟资产相关监管机制,并列入中央政府预算。同年3月下旬,行政院表示虚拟资产领域将由台湾金管会监管,同时在监管方式上参考国际主流监管趋势,包含欧盟、新加坡、日本、韩国、以色列等,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强化台湾虚拟资产平台对客户之权益保护。基于虚拟资产或是数字资产的特殊性,多样化的产品应用(包含虚拟资产、NFT、支付、稳定币等)提升了监管的难度,因此目前相关单位仍在积极研拟各资产应用的权责单位。在2023年9月,金管会基于洗钱防制监管,公布了研议已久的《虚拟资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VASP)指导原则》,并表示将从资讯透明、资产保管、公司内控等多方面加强平台对客户保护。
虚拟资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VASP)指导原则包括:
1. 强化虚拟资产发行面管理
2. 订定虚拟资产上下架审查机制
3. 强化平台资产与客户资产分离保管
4. 强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
5. 强化契约订定、广告招揽及申诉处理
6. 建立营运系统、资讯安全及冷热钱包管理机制
7. 资讯公告披露
8. 强化内部控制及机构查核机制
9. 明定对个人币商洗钱防制监理等同法人组织
10. 严禁境外币商非法招揽业务
泰国政府于2018年制定了《数字资产业务紧急法令BF 2561》,其针对虚拟资产的发行、交易和相关业务提供全面性的规定。以下是其中几个要点:
虚拟资产定义:泰国将虚拟资产称为数字资产,包括密码通货和数字代币,不仅限于具有证券性质。
监管要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包括交易平台,需要经The Securities and Commission,Thailand(泰国证监会)推荐并获得泰国财政部的批准,最低资本要求为5000万泰铢,但如果平台不保管用户资产,最低要求为1000万泰铢。
用户资产保护:法律规定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分开管理用户资产,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并明确用户仍然拥有其账户下的资产。
监管细则:泰国以证券监管的角度强调了适合性审查、最佳执行和禁止交易平台自行投资,以确保用户的权益和防止利益冲突。
泰国的虚拟资产监管体系强调用户保护,更类似于证券市场监管,不仅关注反欺诈和资讯揭露,这与美国纽约州和日本等地的支付监管模式明显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泰国证监会近期公布法令,禁止交易所向用户提供以下服务:
・不得将用户存入的数字资产用于借贷、投资、质押,并向用户支付收益。
・不得透过公司行销费用等预算,依用户存入的数字资产向其提供收益。
・不得透过第三方提供相关业务或广告。
另外,为了避免对整体金融经济体系造成风险,泰国证监会禁止国民使用虚拟资产支付,交易所亦须限制用户的转账功能。
越南对虚拟资产的监管并不明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State Bank Vietnam(SBV,越南央行)表态虚拟资产不被视为法币,禁止用作付款方式。
•The State Securities Commission of Vietnam(SSCV,越南证监会)禁止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任何虚拟资产有关之发行、交易或经纪活动,并严格遵守AML规定。
•越南工业和贸易部(MOIT)认为比特币并非越南法律框架下之商品或服务,警告大家不要操作虚拟资产。
除上述三点外,越南尚未有其他关于监管虚拟资产的规定。政府虽然限制虚拟资产作为支付工具,但对其他用途如投资和交易则无相关法令规定。同时,政府并未强力限制海外虚拟资产企业在越南运营,许多知名的中心化交易所如Binance也都看重当地市场,并深耕越南市场多年。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总理Phạm Minh Chính在了解到虚拟资产交易在当地相当活跃的事实后,于2020年时下令SBV与相关单位研究对虚拟资产管理之政策及机制。在越南政府的支持下,Vietnam Blockchain Association(越南区块链协会)于2022年正式成立,旨在协助建构更完善的监管框架,不过迟至2023年底尚未有正式意见或法令提出。
印尼的虚拟资产市场正在迅速发展,政府也在积极推动监管措施。印尼的加密资产交易属于商品期货交易监管机构(Bappebti/CoFTRA)的管辖范围,将其视为商品。在交易方面,交易的监管框架主要由2022年的CoFTRA第13号规定和2021年的CoFTRA第8号规定所管理。除此之外,整体市场目前还有以下重要发展以及趋势:
•国家交易所:印尼于2023年7月正式成立国家交易所(即印尼虚拟资产期货交易所),旨在提供法律确定性,保护使用者免受风险。
•扩大交易品种:政府于2023年6月扩大可交易的虚拟资产种类至501种,以促进虚拟资产能被更广泛地使用。
•法规及监管机构转变:印尼正进行虚拟资产法规改革,将监管权从Bappebti转移到金融服务管理局(OJK),过渡期为2年。虚拟资产目前被视为商品,但预计在过渡期后将被视为证券。
•监管类型:根据Bappebti的法规,受监管的虚拟资产业务包括期货交易所、加密期货清算所、虚拟资产保管商和虚拟资产交易所。但首次代币发行(ICO)目前尚未受到监管。
•许可要求:依据业务类型需要不同的许可执照,包括实收资本额要求、组织架构和技术要求,并需遵守反洗钱和反资助恐怖主义规定。
虚拟资产在马来西亚是合法的,该国政府制定了相关法规,以确保虚拟资产市场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不过,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SCM,马来西亚证监会)仍在努力了解和追踪虚拟资产的发展,并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免受可能的风险。马来西亚对虚拟资产的监管包括以下要点:
•监管方式:2019年,马来西亚通过《资本市场与服务(有价证券定义)(数字通货与数字代币)指令》,将所有虚拟资产纳入证券法的范畴,不论其是否被视为有价证券。
•交易平台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马来西亚被称作「数字资产交易所」(DAX),被《认可市场指引》之中的Chapter15:Digital Asset Exchange所规范。需获得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许可,并等待批准特定虚拟资产后才可进行交易。最低资本要求500万马来西亚令吉。
•使用者资产保护:马来西亚的监管与日本类似,区分金钱保管和虚拟资产保管。金钱保管要求平台在合格金融机构开立信托账户存放客户金钱,虚拟资产保管则要求平台设置足够安全的储存媒体以保管虚拟资产。
•市场健全义务:马来西亚设有完整的规范,包括即时市场监测、处理市场剧烈波动的措施,以及应对错误交易和系统失灵的方式。
除了交易平台,SCM还针对IEO营运商、数字资产托管商(DAC)、基金等赛道的公司要求相关牌照。目前马来西亚共六间中心化交易所(DAX)获得SCM认可,用户可以在平台上交易包括BTC、ETH、AVAX等被SCM批准的虚拟资产。此外,DAX还需协助公开市场架构和平台上的订单种类等资料。总结来说,马来西亚正在积极研议完整的法律框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产业发展。
新加坡是对加密货币或是数字资产监管相对完善且友好的国家之一,因此其做法值得许多国家借镜。其採取了所谓「币链分离」的监管态度,即大力尝试使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而对于容易有投机行为的加密货币则是相对保守的政策。尤其2022年时多家大型借贷机构垮台、知名交易所FTX破产,基于保护本地投资人的角度,政府在倾听多方意见后,于2023年推出了一系列加强保护措施的规定。整体来说,新加坡稳定、公开且透明的监管框架仍受到许多公司的青睐,以下为针对当地监管方针的介绍:
•监管方式:新加坡政府认为虚拟资产并非法定货币,但可被用作替代支付的工具。新加坡的数字支付代币(Digital Payment Tokens, DPT)服务提供者受Payment Services Act监管。
•监管类型:依据当地法令,DPT服务提供者的定义为:
a.任何促进数字支付代币交换的服务,即建立或经营DPT交易所
b.任何涉及数字支付代币的服务,即购买或出售DPT以换取金钱或任何其他DPT(相同
或不同类型)
c.为客户转移DPT
d.为客户或代表客户提供托管钱包
e.作为经纪商,为客户提供DPT交易
•许可类型:许可执照依据业务内容可分为三个类型,包括货币兑换许可证、Standard Payment Institution许可证、Major Payment Institutions许可证。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re(MAS,新加坡金管局)将审査申请公司的健全性、安全措施、合规程序等。
•稳定币监管:MAS于2023年8月发布稳定币的数字货币规则。该规则要求稳定币的储备必须为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资产。规则规定,它们必须始终等于或超过流通中的稳定币的价值。
MAS对于国内交易所的监管是以发布行政通知或指南等的方式澄清政府的监管要求,例如MAS于2023年中宣布要求业者在年底前以法定信託保管客户资产,并将客户资金与公司资产分离;或是要求业者要劝阻大众用户的投机性交易行为。
菲律宾央行(BSP)积极塑造国家货币格局,以拥抱数字经济。虚拟资产在菲律宾虽非法定支付货币,但其央行于2017年2月以944号及942号法令,承认虚拟资产之合法性。
•监管方式:BSP于2021年进一步推出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指南》(VASP)为菲律宾的虚拟资产交易建立了全面的监管框架。
•许可制度:VASP应在营运前获得BSP的许可,并遵守有效KYC和AML措施。包括搜集客户识别资讯并主动监控交易以侦测和报告可疑交易。对于附加服务,尚需其他许可证,包括电子货币发行商(EMI)和汇款和转账公司(RTC)。
•特殊的KYC环境:菲律宾没有统一的国民身份证,因此从业者的KYC系统需要能够识别菲律宾各地(有82个不同省份)的有效身分证件。
•审计规范:在季度审计中,业者应公开有关资产负债表的资讯,并揭露其在热钱包和冷钱包中的资产状况。
菲律宾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清晰,且政府亦对VASP达到实质监管。2022年9月BSP关闭新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许可证常规申请窗口,为期三年。自2023年底,菲律宾证券监管委员会(SEC Philippines)针对没有在当地持有合规牌照的交易所提出警告。针对Binance,其已要求国家电信委员会、通讯技术部门协助阻止民众访问Binance,同时也要求Google、Meta禁止向菲律宾的社群媒体将用户投放Binance的线上广告,并强力要求Binance在三个月内退出菲律宾市场。
来源:Weilin
发布人:暖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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